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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机关对基础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全面展开(07-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6:03 审计署网站

  日前,河南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作出部署,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对2006年度基础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中小学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经费及其他收支)的审计任务,并明确了审计的重点内容:

  财政部门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和预算执行情况。一是各级政府是否按照确定的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基础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政策是否真正落实。了解各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规模、主体构成情况,每年新增或超收财力是否向基础教育倾斜,年底决算是否符合法定增长要求。二是各级财政是否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依法确保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各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是否按标准征收、按规定足额用于教育事业;有无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四是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按小学生每年每生2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30元为基准定额足额落实。其中:县级财政是否按小学生每年每生1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15元的经费核拨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增量资金使用情况。一是“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足额筹集资金,并纳入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支付、封闭运行,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转嫁负担,截留挪用或空转资金等问题。特别是对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二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审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账、集中支付、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

审计制度;支出是否合理,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基础教育经费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审查

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各类基础教育经费情况,如将教育费附加、学杂费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办公楼建设、发放教职工补贴等问题。二是审查财政拨入专款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对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款项,各市县财政是否按规定弥补因取消向农民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后基础教育经费缺口,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育条件,有无挤占挪用的现象。

  中小学校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审查小学初中杂费、高中学费等事业性收费是否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无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费使用票据是否合规,是否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审查学杂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有无违规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的问题。三是审查中小学校择校及代办费收费情况。学生代办费收取是否严格按照公开、自愿原则,并符合有关规定;高中段择校生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分校的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义务段中小学收费是否存在择校收费,特别是隐性择校收费,如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实物赞助,或通过企业向学生收费,或收费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分类统计上述收费总量,通过测算小学初中义务段、高中段学生择校收费及代办费收入在中小学收费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析对城乡群众教育负担的影响。

  河南省审计厅强调:农村基础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重中只重”,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加强这些资金的监督,是维护中小学生的根本利益,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审计质量。要通过审计,促进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教育经费投入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查处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损失浪费行为;纠正经费筹集、拨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河南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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