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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普: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建设创新型国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4:53 《中国金融》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建设创新型国家 ——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本刊记者 林铁钢 记者:非常感谢田局长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向金融界的读者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情况。2006年中央政治局曾经就知识产权问题举行了集体学习,“十一五”规划也特别强调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国家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摆到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首先请您谈谈知识产权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田力普:我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有20多年时间,但真正引起重视主要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这几年,媒体开始比较多地介绍,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 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了第31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重点阐述了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四个迫切需要”:“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关系。另外,胡锦涛总书记还提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明确指出了知识产权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主体和支撑的关系,没有知识产权作为支撑,建设创新型国家很难顺利实现。 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明确提出我国要在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重大战略目标,其中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了创新型国家的几个指标,比如科技贡献率达到70%、技术依存度达到30%、研究投入达到20%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衡量指标就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这些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用这些指标衡量,世界上现在有二三十个创新型国家,它们是我们的参照对象。 知识产权不是单纯科技上的概念,它覆盖科技、经济、贸易、文化、信息等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比如文化产业中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我们与美国的贸易,如果仅仅是从货物商品看,我们对美国存在巨大的顺差。但美国向中国出口大量的文化产品,我们的影视作品、文化产品向美国出口的却很有限,这方面我们对美国绝对是逆差。这种差异就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作用。 记者:知识产权现在也是国际竞争的焦点,近几年来,可以明显感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田力普:确实如此。现在各国围绕知识产权展开激烈的竞争,国外对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之所以这么关注是与它的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到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阶段,知识的创造运用并且转化为财富,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最根本的经济发展要素。它们已经把有形产品的制造尤其是中低端产品的生产转移到类似中国这样劳动力价格低、政策优惠的地方去,它在国内主要搞研发和创新,产生大量的专利,然后搞品牌建设。很多拥有世界知名品牌的大公司基本不搞产品的生产,只搞品牌的营销。如耐克公司,它的公司总部不生产一只鞋,都是在中国或者东南亚国家搞生产,它做品牌营销、广告、产品设计,也就是抓两头,前端是研发,后端是营销,核心是品牌,运作品牌就能形成无尽的价值。类似的还有文化产业、软件产业。文化产业的核心是著作权的保护,不能盗版。如果盗版横行,拍电影的上千万元投资就收不回来。这一切都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作为保障,需要营造一种环境,让发明家、文学艺术家、软件工作者都积极地投入,能够回收资金,赚取高额的附加值。国外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它的产业结构决定的,它不这样做不行,否则他们一分钱也拿不走,整个产业链就瓦解了。 现在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做得最好的时期,中央高度重视,宣传、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国内有些人想不通,为何现在外国反而加大了向我施压的力度,而且质疑是不是我们在外国的施压下保护过度了。实际上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来,国外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现在的阶段,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否则它就生存不下去。现在已经没有日本、韩国经济起飞时的国际环境了,那时侯有形产品生产是主流,无形产品的创造还仅仅处于萌芽状态,知识经济还不是主体,那时侯可以通过仿制、侵权等手段把先进技术先拿过来,现在不行了,国际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另外,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实现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我们还不是创新型国家,我们还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生产有形产品。这种模式在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时期,是一种客观现实,不能回避,否则就业问题无法解决,这是发展中的客观现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并不是否认这种现实,而是提出我们不能长期停留在这个阶段,要继续向前走,目标就是搞知识经济,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我们不能永远给世界打工,我们也要创造。从这个角度看,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制度实际是对人类的智慧劳动成果给予法律保护。在当今社会,无论是从事发明创造,还是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或者创意产业和其他智力活动,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它所产生的成果在经济社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是很难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财富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来讲,也是一种财富、一种财产,也需要尊重、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个国家无形财富的生产和创造进入良性的状态。 记者:近年来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田力普:过去的二十多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飞速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开放后开始启动知识产权立法工作,1983年出台《商标法》、1984年出台《专利法》、1990年出台《著作权法》,还有很多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比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和百姓生活比较密切的,比如国际奥委会要求中国政府承诺保护与奥运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它的会徽、会旗、会歌、口号、五环标记、商业利用模式等等。我们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为此花了几百年时间。二是建立了完备的工作体系,包括知识产权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它们为权利主体、为社会公众服务。三是建立了完善的执法体系,形成了行政、司法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我国在工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和海关等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是举世瞩目的。2006年我国三种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总的申请量达到57.3万件,比2005年增长20.3%,比上年多出近10万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已经连续几年排在世界第一位,发明专利排在世界第四位,在我们前面的只有美国、日本、欧洲。而且这种增长速度是稳定、持续、快速的,超过20%的增长速度已经持续了七八年。 记者: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哪些? 田力普:首先是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发明专利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从专利数量上分析,是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真正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并不多,而且尽管发明申请总量大,但构成分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06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接近21万件,其中近10万件是来自国外的申请,是跨国公司在国内提出的申请。此外,来自国内的10余万件中有一半来自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剩下6万件中大致三分之一是个人申请,发明水平不高,转化率低,另外三分之二来自企业、研究院所,这其中又至少一半来自申请专利最多的200多家企业、单位。我们也有世界级的专利持有企业,比如深圳华为公司一年就申请2000多项专利,我们有一批这样的企业。而剩下的2万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总数相比,数量并不算多。从专利质量来看,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审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批准。经审查后获得批准的,国内的大致占到四成,国外的占到六成,国外企业申请获批准的多。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大多集中在传统领域,比如中药、饮料、食品,真正高水平的技术发明不多。而国外的申请大多集中在高技术领域,比如新材料、西药、IT等等。上述情况说明,我们还处于发展阶段,还不是创新型国家,还需要提高专利的质量和数量。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还很艰巨。尽管从总体上看近年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进步,执法机关、司法机构加大力度,强化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取得巨大成就。但保护仍然不足,力度不够。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加大保护力度、执法力度是今后相当长时间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来自国际的压力。很多案例表明,知识产权是中国加入贸易全球化的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障碍。国外看到中国竞争力不断提升,必然要采取限制或者遏止的手段,最好的选择之一就是借助知识产权。他们运作了几百年,十分娴熟,而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规则还不十分了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还缺乏经验和人才。再加上我们的筹码也不多,国外每年进来申请的专利上10万件,而我们出去申请的只有几千件,差距很大。别人拥有专利,打起官司来胜算大。我经常讲领带的例子。全球领带很大一部分都是中国江浙一带生产的,出口价格就几美元,在国外贴标后就是几十美元,如果放在巴黎、纽约的中心商业街专卖店销售,环境优美,服务优良,就要几百美元。品牌、商标等都是知识产权,中国目前的差距就在这里。 还有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每一个国民都应尊重知识产权,认识到它的价值和重要性,都自觉地给予保护,如果需要使用就通过合理的途径购买,这与有形财产是一样的。我们还缺少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没有知识产权文化,创新文化也会受到影响。 记者:我国已经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力普:2005年我国开始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国务院组织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吴仪副总理任组长,国务院近28家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的6月和2006年9月已经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进展顺利。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入手,从源头抓起,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增加自主创新的投入,使更多的知识产权能够产生出来。不仅是发明创造,也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知名品牌。另外,它是全过程的,从研发、创意开始,一直到生产、制造,到最后形成产品和市场化的全过程,都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相伴随。它涉及各个领域,无论高技术产业、传统产业还是文化产业等。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一个纲要和20个专题。纲要是提纲挈领、总揽全局的文件。20个专题,是按领域的,比如专利、商标等;分部门和产业的,比如IT、医药等;按体制的,有司法、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目前,战略制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在专题研究基本结束,已经进入收题阶段,计划2007年年中完成整个战略的制定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转入实施阶段,这将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记者: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是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经之路。您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转化中主要存在哪些瓶颈?需要从哪些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田力普:中央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比较强的知名企业。这要求知识产权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要融入经济增长的主战场,不能游离其外,必须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我们现在专利数量很多,但转化率总体上只有20%左右。瓶颈在哪里呢?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申请的专利技术本身不完整、不完善,仅停留在构思的阶段,离产业化还比较远。很多专利申请满足《专利法》要求,但不能满足生产制造的要求、市场的要求,企业很难接受。二是缺乏必要的条件,比如资金、商业经验,尤其是个人专利,他有发明创造的能力,但转化能力弱,企业不感兴趣,或不了解。三是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发育不充分,明人和投资人很难对接上。四是保护存在问题。专利产品投产后,如果市场反映好,就会有仿制的、侵权的,保护又跟不上。通过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您如何看待金融部门在知识产权转化中所起的作用?您对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作用有哪些希望和建议? 田力普:金融部门在知识产权转化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最近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无锡的尚德集团,一家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企业。施正荣博士是上海人,到澳洲留学,后回国创业。他有专利技术,在专利局就有十几项,在国外也有。他还有整套的创业计划,多达上百页。但创业之初就是缺钱。他到处筹钱,最后是通过无锡市政府牵线,找几家国有企业投的钱。钱不多,但尚德发展起来了,2006年实现了海外上市,市值上百亿元,投资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是个有关知识产权转化的很好的案例。如果金融部门创新一种机制,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过程,就能给社会、企业和金融本身带来很大的利益,大家都成为赢家。国内现在缺乏这种相对成熟的风险投资体制。 现在金融界很谨慎,害怕发生风险。而风险投资就是用赚的钱去补亏的钱,我们需要逐步建立这种机制。银行应建立一种针对知识产权转化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如果银行老是做有形资产的贷款而忽视无形资产的价值,是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的。商标、专利都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评估后可以作为抵押资产。我们正在与财政部门联合,就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一些规则、指南,希望金融部门也能重视这个问题。需要一批专业人员,不仅懂金融,而且懂技术,嗅觉很灵敏,一眼能看到这个项目的前景。要有一批人做这个事情,这比单纯上一个电厂、钢厂之类的难度大。 另外,金融机构要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在变化,国外很多金融机构来我们这里申请专利,其中涉及新的商业模式,比如增值服务、赢利模式、网上交易等。这给国内的金融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必须设法适应新技术革命,进行创新,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否则,国外金融机构带着新的技术进来,他们会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限制我们的业务发展的。按照我们的审查规则,商业方法是不授予专利的,除非有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在里头。目前商业方法专利基本上都是国外的,国内的零星分散。我们的金融企业要重视创新,重视保护,现在已经落后了。而且还要注意,国外银行可能采取一种策略。就是它有专利,在你跟风仿制初期它不主张权利,待你的模式固定、形成规模后,它再过来向你收专利费。国内金融机构专利意识很淡漠,自身有的专利不申请,国外的专利也不尊重。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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