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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从三方面推进乡级政府统计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4:03 国家统计局网站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印发《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规范》指出,乡级政府统计是国家宏观统计数据的重要源头和基础。为了切实加强乡级统计业务建设,要结合全省基层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从三方面做好乡级统计业务工作。 一、强化职责,及时、全面完成主管辖区各项统计任务。乡级政府要按照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强化乡级政府统计业务组织建设。乡级政府应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的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统计台帐、资料搜集、数据审核与提供发布、微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工作制度,办公设施条件和经费满足工作需要,组织统计业务工作。 三、明确主要业务工作及基本操作规程。按照乡级统计工作六项基本流程,乡级政府应认真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处理、上报查询等工作环节,确保统计数据样本全面、真实可信、报送及时。 《规范》还要求,各地要从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省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统计局将在适当时候,以调研、考察、抽查、检查等不同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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