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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系统有效控制违法医疗广告蔓延势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9:33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电视医疗广告的违法率由2006年底的20.17%下降至12.1%,下降了8.07个百分点;报纸医疗广告的违法率由2006年底的50%下降至14.9%,下降了35.1个百分点

  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传来信息,自2007年1月1日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电视医疗广告的违法率由2006年底的20.17%下降至12.1%,下降了8.07个百分点;报纸医疗广告的违法率由2006年底的50%下降至14.9%,下降了35.1个百分点。违法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力控制,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据了解,早在2006年11月10日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就与卫生部联合召开新《办法》的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和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通过中国政府网全面介绍了新《办法》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从而在增大社会广泛认识的基础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专门组织了医疗广告的专项检查。广东、贵州、福建、宁夏、陕西、云南、辽宁等地工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卫生、纠风部门,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检查,查找医疗广告发布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上海、天津、青岛、浙江、甘肃、厦门等地重点加强对印刷品、户外、店堂医疗广告的清理工作,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认真做好医疗广告审批的衔接工作,对于超出审批时限的医疗广告全部暂停刊播。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监测医疗广告10万余条次,发现违法医疗广告1.5万余条,对违法广告进行了及时纠正和查处。对于监测和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商部门依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时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并予以曝光。工商总局会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两期《违法广告公告》,曝光了福建东南卫视发布的上海协和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等9个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广东、云南等地的联席会议通报了违法情节恶劣的一批医疗广告。

  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通报的违法医疗广告均已被立案查处,全国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80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新《办法》的严肃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对于违法问题突出的《新消息报》和宁夏电视台,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作出了暂停1个月医疗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福建、广东两地工商局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介绍,2007年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之所以有了明显好转,除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外,加强相关部门以及联度会议成员单位协调协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共同研究对违法医疗广告的联合查处,建立、完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移交、查办、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协作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北京、吉林、天津、辽宁、深圳、宁波等地工商部门与卫生部门建立了互通医疗广告审批和查处信息通报机制;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要求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刊播广告,必须在广告中或节目串联单上注明广告审查员姓名、证号,强化广告审查员的责任。省委宣传部阅评组、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省新闻出版局审读组、省广电局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小组实行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重点对武汉地区主要媒介医疗等广告发布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评析,形成的广告监测报告向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一日一报”,并及时反馈相关媒体,迅速督促纠正。(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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