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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议政录:代表建议加快渤海环境区域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0:42 新华网
污染严重龙多不治水 高之国代表建议加快渤海环境区域立法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卜云彤) 渤海近海海域局部污染严重、污染范围持续扩大;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海域功能加速丧失,渔业资源趋于枯竭,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频发。虽然污染严重但龙多不治水,全国人大代表高之国建议,加快渤海环境区域立法。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包括山东、河北、辽宁、天津三省一市。高之国代表认为,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说明渤海环境管理体系存在着较大偏差和局限性,而这必须通过渤海环境区域立法加以解决。 渤海沿岸有13个城市依赖于渤海生存。受行政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制约,渤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的管理机构。渔、盐、农、航运、石油、旅游、工业等多行业在渤海进行各自的经济开发活动;海洋、环保、农业、交通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又各自具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其结果是难以对区域进行海陆一体化的综合开发与治理,难以对区域开发中存在的各种利益进行统一的协调与有效管理。 渤海环境污染的80%来源于陆源污染,20%来自海上污染。作为一个半封闭内海,渤海环境容量有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入海污染物量,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由于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海洋污染防治,现行的法律仅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予以规范。但这些环境保护法律基本上都是一般法。这些一般法在内容结构上,均注重了普遍的、共性的、一般的环境保护问题,而对如渤海这类个别性的、特殊性的环境保护问题却难有作为。 高之国代表建议,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渤海区域的社会、环境和资源的特点,针对渤海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中特有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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