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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02:2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王延春 尹永铸 北京、宁阳报道

  “合作社”将在广大的中国农村重现,但其内涵与历史上的“合作社”大相径庭。

  7月1日即将实施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通过“专业合作”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这种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

  上世纪70年代当县委书记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副主任漆林谈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显得很兴奋,显然他对农村这种新型经济组织充满了期望,“种什么,种多少,国际市场啥行情,能不能卖不出去,农民都要自己判断”,这种按照农民意愿自发成立的组织将把单个的农民与统一的大市场对接,并在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中抵御风险。

  “我估计这种方式未来几年将在农村越来越多。”漆林说。

  和漆林委员一样,“两会”联组讨论会上给温家宝总理讲“三农”,三次落泪的杨志福委员也非常赞同这种农民组织,“我到南方一些地方考察,那里成立的茶叶协会、蔬菜协会,统一技术、统一品种,统一品牌,统一对外谈判,农民收入很稳定。”

  流行合作社

  山东宁阳县一个名为乡饮的乡镇,几乎每年灌溉季节都要上演一场“争水战争”。这个贫水地区,灌溉需从汶河两次引水,每次引水时,沿途农民都要争水、抢水,甚至毁闸、扒渠。

  尽管乡政府干部分段把守,彻夜值班,但收效不大。

  然而,去年这个多年的纠葛化解了。乡饮乡农民成立了引汶蓄水协会,自己管理引水工作,出现了不一样的情形:过去收水费都是政府给群众反复做工作,现在协会就动员了;过去水利工程施工都要乡政府组织出工,现在协会就承担了;过去农民很不情愿出工,认为是给村里干,现在却认定是给自己干了;过去灌溉季节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多起打架事件,现在不仅没有了争水事件,引水工期也缩短了近一半。

  记者在宁阳采访发现,一些“政府干不了”的事情,由农民合作社出面就比较容易解决,比如公路养护、治安联防、合作建房。

  宁阳是农业县,近年涌现了许多新型农民合作社,目前共发展各类合作社(协会)250多个,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数的45.3%,高于全国平均比例。其中,乡饮粮食和饲料合作社,提高种粮效益、增加社员收入的经验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并作出过批示。这里成为了政策研究部门、农业干部参观调研的地方。

  农民建房,人情成本是块不小的投入。一个月的建房周期内,要请建房者三顿饭,每顿要摆上几大桌,而且每天每人一包烟,这样下来,在当地要多花3000多元。

  建筑

住宅合作社规定,为社员建房时不吃农户的饭,无烟无酒,而且合作社可通过规模优势使总造价降低5%左右。住宅合作社社长孔昭峰说,合作社是个以“为社员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合作组织。住宅合作社自2006年4月成立以来,为农户建房43座,并投标承建了5个集体公益建筑。

  春节期间,记者在陕西西安的郊区采访,这里的农民将大量农地改种成经济作物,随之成立了诸如鲜桃经济合作社,猕猴桃协会等专业组织。王莽乡建起了万亩猕猴桃基地,90%农户都在种,有村里的能人专门跑销售,村上的技术员统一剪枝、打药,村上的大户贷款建果库,到了8月收获季节,农民将猕猴桃卖给大户,春节时期,大户再以每斤高出几毛钱的价格集体卖到东北、河南等地,部分还出口。

  “一个叫来道的农民,自家贷了50万元建起4个果库,去年收了130多吨猕猴桃,农民足不出户,猕猴桃就卖出去了,还不用担心价格,价格是大家商定的。”王莽乡清南村村民李省卫说。

  在内蒙古,有个很有名气的星火花葵产业协会,该协会已有会员1700多人,花葵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年产量1100万斤,产值3000万元,占全镇农业生产总值的40%。协会引进品质好、产量高的星火花葵品种,组织农民进行规模种植,还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目前,该镇种植的星火花葵不仅销售到28个省市,还远销到东南亚各国,国内知名的“傻子”、“洽洽”集团也将其列为首选原料。

  专业合作组织把农村各种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资源优化配置起来,把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有机对接起来,漆林委员说,“这种组织的示范效应很强。”

  “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带来的活力被充分发挥到极致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将成为新农村激发农民活力的新力量。”漆林委员说。

  农民自己的组织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探索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当下地方政府关注的事情。

  据悉,目前世界上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合作社法》,实现了“小农民和大市场间的桥梁”的作用。

  自乡饮乡粮食及饲料合作社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专家、山东省畜牧办公室主任慕永太几十次来到这个偏僻的乡镇调研。他认为,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三大组织之一,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自己的事,许多事情要靠农民自己的中介组织承担起来。

  在宁阳,合作社的确做到了从农民自身的利益出发。合作组织已经由经济领域发展到非经济领域,一些诸如计划生育、公路养护、治安联防等,也由农民合作组织来协助推动。

  国务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名誉会长杨雍哲在宁阳调研时曾表示,该组织体现了农民的事情由农民自己办的精神。基层政权把大量不必要包揽的经济、社会事务分离出来,为基层政权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创造了必要条件。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叶兴庆在乡饮乡调研中说,“中央已经提出,要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很多方面,特别是处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完全靠外包不现实,靠一家一户也解决不了,这就需要农民在社区内进行合作。”

  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基本原则,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生产资料购买、技术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互助合作。

  不过,目前,在内部控制上,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么是大户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种外部力量控制,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王凤林说,有的地方认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是一回事,我认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态,绝不可混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治的合作社,它不附属于任何官方半官方组织,政府部门和其它各类社会组织可以而且应该支持并帮助合作社,但不能成为它的社员。

  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数已达190多万个,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27万个。但是,其大多数发展水平较低,组织松散、覆盖面窄、带动农户的能力也比较弱;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科协办的,真正由农民自己兴办的较少,农民的主体地位受到明显的削弱。

  宁阳县委书记刘卫东对记者表示,“在这方面,乡饮乡率先进行了有益探索,使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三个村级机构并存,各自发挥职能,既互相支持,相互促进,又不越位包办代替。”

  “两会”上,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就提到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提案建议,制定政策,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借鉴国外经验,在财政、信贷、工商等方面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优先与优惠。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要探索组建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新机制,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内部管理规范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合作起来组建省级或国家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国外相关组织对等地应对倾销、

反倾销诉讼。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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