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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直击:新税法阳光博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9:5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小莹 范利祥 陈 默 北京报道 3月9日,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讨论。代表委员们表示,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创造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全国政协委员杨崇春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税收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表现。 全国政协委员毛蕴诗认为,我国的一些制造业企业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率很低,又要面对很高的税率,加上恶性竞争问题,因此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好。所得税率的统一,有利于改变这种局面,为企业创造更加良性的竞争环境。 同日上午10时,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财政工作答中外记者问。金人庆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影响港澳台企业到中国来投资的积极性。 3月9日,记者来到上海、湖北等代表团的讨论现场,各地的代表委员们都畅所欲言,进行了热烈讨论。 建议逐步降低流转税 3月9日,上海代表团讨论现场。 “从数字上看,25%不算高,比33%降低了一些。但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和目前企业的实际税率相比,还是高的。”来自上海市的国资企业、光明乳业集团的董事长王佳芬说。 王佳芬的发言,现场20多名代表以笑声予以了回应。记者留意到,到场的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司级官员也点了点头。 “外资企业更关心市场,当然也关心税收。”来自合资企业、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代表范秉勋高调开场。 几个小时之前,金人庆在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中表示,草案将新的税率统一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 那么为什么部分内资企业认为25%“还是高”呢? 王佳芬认为,主要是因为目前有些企业的实际税率与规定的税率有一定的距离,“不少企业都是按照优惠的15%交税”。 记者获悉,光明乳业目前是按照高科技企业纳的所得税,根据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科技企业按15%的所得税纳税。 而上海市另一家国企、上海仪电控股集团的董事长张林俭则进一步认为,新的税法调整,只是调所得税,将原来内外资不同的所得税率(内资33%,外资15%)统一调整为25%,但原来预期会调整的高额流转税还没有调。 “所得税是有利润之后才交的税。其实我们企业有利润,多交一点给国家也是愿意的。就怕流转税很高,企业还没有产生利润就交税。”张林俭说。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税收一共分为流转税和所得税两部分。其中,流转税包括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为5%和17%。 据张林俭介绍,在国际上有两种主流的税制征收办法,一是征收高额的所得税以及少收或者不收流转税,二是高额的流转税和相对较低的所得税。 “其实我们也理解。”张林俭说,“现在流转税是国税的主要税源,国家怕企业把利润都藏起来,到时候就收不到税,所以要收流转税,企业每动一动就要收钱,这也是保证国家税收稳定。” 为此他建议,等企业普遍利润都提高之后,再逐步实行降低流转税、增加所得税的税制征收办法,才能在不会影响国家税收总额的情况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避税冲刺:部分外企在行动 上海市一名人大代表介绍,目前企业规避税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个是改变注册地,一个是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但是如果新的所得税法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在此之前注册的老企业享受完5年的过渡期后,将统一按25%的税率征税,只有高科技企业和环保企业仍然享受15%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有多长,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定论——这也就是新所得税法中的变“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 新税法之下,在所得税上原有避税手段就少了一个,改变注册地的办法已经不行了,只有高科技企业和环保企业才能享受优惠。这也正是一些大型内资企业担忧的地方。 在内资企业感到不安的时候,本报获悉,一些外资企业已经悄悄在行动了。 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名税务专家透露,一些外资企业,抢在新法实施之前,在低税率或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德勤在内的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最近都接到这方面的业务。 上述德勤的税务专家分析说,按新法规定,一些老企业享有过渡期待遇,比如“三减两免”等,老企业可以按旧法规定的优惠办法继续享受尚未用完的优惠。对于目前已存的老企业来说,这个期限比较短,但是在新法实施之前设立的“老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期就有5年了。 这种新设的“老企业”可能并没有增加任何投资,只是一个装了现存老企业的“新壳”,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不过,对于同样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这条路可能就走不通了。就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文件,对这类新设企业能否被看作“新设企业”规定了严格限制。 将补偿税源流出地 相对于上海代表团,中部重镇湖北省代表团的讨论则代表着另一种声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中国境内的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可能会导致财权与事权更加不统一。”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市长陈天会激动地说。 十堰市曾经是央企东风汽车公司的总部所在地,现在东风集团总部已经搬到武汉。按照新税法,十堰市那些为东风汽车公司配套的零配件企业的所得税,将交到武汉。“有税源政府才能提供公共产品,税收要是拿走了,我们怎么提供?”陈天会发问道。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朱玉明告诉记者,全国很多集团企业都有分支机构,它们的总部大多在沿海城市,“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按照新税法,分支机构所在地就无法征到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商务厅巡视员金海平也回应说,如果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再加上浦东新区等地税率优惠政策的存续时间问题,很多企业会到那些地方以避税。 对以上这些问题,在上海团听取意见的国务院法制办一名司长都一一做了记录。 在回答记者关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变化问题时,这位官员说:“这个草案里是有说明的,确实会有地区间不平衡的情况,税收会向一些大城市集中。我们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并准备在草案通过以后,再制定细则来对税源流出地进行补偿。基本会按照2002年的措施,实行按因素分配和税款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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