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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代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11:29 辽宁日报

  3月8日下午,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六次审议。一部法律草案先后审议了七次,创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史上的新纪录。提请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

  审议时,代表们认为,制定

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也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代表们认为,制定物权法是必要、及时的。

  代表们认为,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原则,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符合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和承担相同的责任。物权法草案中明确的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等规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物权法草案中明确的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等规定,也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代表们在审议时说,物权法草案从进入立法计划、调研、初审,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其慎重、积极、稳妥的程度,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凝聚了集体的智慧。代表们认为,物权法的制定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物权法的出台,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必将为人民富裕、社会财富的积累、国家的富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代表们还就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国有财产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收补偿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审议。

  (辽宁日报 谢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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