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对垄断行业征资源附加税限制高额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1:14 北京商报

  “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独占国家资源取得的,国家应对其征收资源附加税,抑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福利过快增长。”全国人大代表陈丽明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对垄断性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的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披露,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倍至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垄断行业形成的高额利润不应变成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陈丽明代表说,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在占有国有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利润不应简单地分配给职工,而应该“取之于国,用之于国”。

  陈丽明建议国家对

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垄断行业职工在获取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的其他报酬时,每增加一分钱的剩余利润分配都必须向国家财政增缴一分钱的资源占有附加税。”她说,这样可以将企业的高利润转变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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