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五次会议听取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7:10 中国新闻网

  

人大五次会议听取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月八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王兆国副委员长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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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八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会上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的草案共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把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

  王兆国还就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征收补偿等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随后,受国务院委托,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必要性和出台时机、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对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等。

  提交大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二十五;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当天的全体会还听取了关于十一届全国

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二〇〇八年一月选出。

  盛华仁还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并具体介绍了应选代表名额、选举方式、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的组织工作、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程序、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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