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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商标法新加坡条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23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受权在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卢比奥和王彬颖、法律顾问爱德华·夸夸、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官员、中国驻日内瓦使团公使傅聪、中国驻WTO公使李恩恒等参加了签字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历史时刻。 在签字仪式上,卢比奥代表WIPO对中国在缔结《新加坡条约》过程中的积极推动作用表示高度赞赏。李东生副局长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与WIPO的合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体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的保障。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是在1994年《商标法条约》的基础上制定的,2006年3月28日在由WIPO主办、新加坡政府承办的“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外交大会”上通过。自2006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27日,《新加坡条约》在WIPO日内瓦总部开放一年供签署,目前已有51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该条约。(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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