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元代表种子法应禁止农作物滥用商品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陈晶晶 鲁维维 “高产王”、“超级水稻”、“特大棒”……诱人的名称背后也许只是普通的种子,而不明就里的农民们却很容易上当受骗。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今天提出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建议,建议在种子法中明确规定“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使用审定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等其他名称”。

  她说,现在农作物滥用商品名夸大宣传误导农民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普通品种和老品种冠以耀眼的商品名,同一个品种不同的经营单位有不同的商品名,甚至一个审定名称的品种也被冠以七八个不同的商品名投放市场,而审定名却被印刷在包装上不起眼的角落里。目前各地规定又不相同,很多省市制定种子法实施办法时,也没有涉及到种子商品名的问题,造成商品名滥用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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