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1号提案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0: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宇鑫)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而政协1号提案建议,政府应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房应摆脱商品房身份

  本次全国政协会议第1号提案来自民革中央,案由主要围绕着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改进经济适用房制度的问题上,民革中央认为,经济适用房原本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实施的一项工程,一直以来,却饱受争议,归根结底是因为它具有福利房和商品房的双重身份。

  一个

经济适用房的房号在北京被炒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外地人乃至外国人都成了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房客。以百环家园为代表的原为北京市民建的“安居房”小区,正演变成一个房源紧俏的“国际化”社区。

  政府应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化解上述矛盾,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政府应转换成

房地产
开发商
的角色,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现实中的住房市场不是一个单纯的商品化的市场,政府直接投资开发保障性住房,可以发展一个与商品房市场并存的二元体系。”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负责。

  “前者的核心是效率,后者的目标是公平。前者通过竞争和价格调节,实现中高收入阶层住房供求的均衡,后者是政府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一旦成为开发商,需要约束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企业,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与它们结为长期合作伙伴。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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