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立纪检、审计等多个部门协作办案机制(07-3-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9:01 审计署网站

  如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合力,是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个难题,最近,河南省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审计局出台了新办法,构建了协作办案机制。

  通知规定:纪检、监察、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直接受理或者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发现的应由公、检、法查处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以及在给予党、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公、检、法机关;公、检、法机关在查处涉嫌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时,在依法处理前应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追究党、政纪责任;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工作中,需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配合的,相关机关应予以积极配合,审计发现需要追究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党、政纪或法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处理;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财务管理严重混乱问题时,应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情况并移送有关材料,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并给予行政处罚。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公、检、法和

审计机关之间要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单位查办的需要移交的案件情况,协调解决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问题。纪检、监察、公、检、法和审计机关协同查办的大案要案,如需要公开报道的,应经过协商决定,特别重要的案件应报同级党委批准。案件材料移送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移送,移送时要办理移交手续;该移交而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河南省监察厅驻省审计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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