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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言: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需立法护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7:13 第一财经日报
张喆 徐以升 刚开始筹建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适用法律并未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不过,众多专家建言对其制订专门法律法规,以确定公司性质、完善治理结构。 温家宝总理1月19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这为储备管理体制改革厘定了原则。 “这四条原则里,依法合规是第一条,我理解首先是运用方式要符合当前对储备运营的法律,其次我认为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来规范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运作。”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未突破现有法律框架 目前,有消息透露,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通过财政发债的形式募集资金,然后从央行购买外汇储备,再交由其运作的思路已经初步确定。 对此,钟伟表示,这个思路没有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符合“依法合规”的原则。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然后与央行的外汇置换,可以理解为央行运用外汇储备投资于这部分资金本身,可以视做是储备的经营和管理,因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钟伟说。 这一点得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的认同,他认为,财政部从市场上发债筹集人民币,购汇后划入专门的机构进行经营,这样就不属于直接用于管理、干预汇率的国家外汇储备,没有违背《中国人民银行法》。 公司诸多问题需立法厘定 “如果国家想把它作为一个受《公司法》制约的企业,那就无须专门立法;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个特殊的企业,那就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说。 一些北欧国家和新加坡设立的外汇储备投资公司就为《公司法》所特别豁免,并由特定的法律去管辖。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汇金公司在注册和成立时依据的是《公司法》。 专家认为,中国在外汇储备管理领域需要一部法律来厘定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性质、职能、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问题。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到底是一家商业化运作的公司还是政策性的公司?在运作时到底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保本经营?投资领域是什么?这些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或至少降低投资效率。”王君说。 其次,该公司是否采取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制度也值得关注。如果运作着巨额公共资金的机构,高管薪酬却很微薄,这可能会潜伏着运作风险。 王君还指出,这家公司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调动市场资源?能否聘用一流的专业人员?是否外包给外资机构运作?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来明确。 呼吁外汇管理法律出台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最近在一份外汇储备管理改革的报告中建言,应该尽快出台外汇管理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则介绍,新加坡和挪威在储备管理运用方面,都建立了复杂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并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中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推出更为严格的组织管理体系,以规范和控制外汇储备的管理和运用。 渣打银行经济学家常钟则认为,要完成立法方面的工作需要非常繁琐的程序,短期内肯定难以完成,中国现在外汇储备增长迅猛,成立这样一家公司来运作外汇储备是非常紧迫的事,因此法律方面的工作有可能是边做边完善。 钟伟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称,这同样和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定位迅速变迁有关。他指出,迄今为止包括国开行、进出口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仍然沿用较早的条例,这主要归因于这些政策性机构的长期定位尚未明晰,很难目前就拿出具有各方共识性的法律来。 “回顾外汇储备管理和运用的历程,中央汇金公司成立至今才两年多,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尚在筹建中,很多细节还有待探索。此时要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完备的专门法规,难度太大。”钟伟称,“但相信国家首先会出台专门的条例,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沟通,等待条件成熟时,中国会需要一部管辖此类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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