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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减免劳动仲裁费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陈婧 广东省6日公布《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规定,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将获得不同程度的仲裁费用减免或缓交。 在该规定中,可全免仲裁费的四种情形为:死亡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的、死亡抚恤待遇或一次性赔偿金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 同时,根据当事人经济困难程度、有无固定收入和伤残等级情况,将减交划分为50%和80%二个档次。 纳入减免缓交仲裁费范畴的包括八大类11种情形,如拖欠工资、追索医疗、生育、失业待遇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按规定接受政府法律援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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