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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亚平委员建议废止药品商品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3:40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孙金凤报道 本来是旧药,更改了剂量和包装后就成了“新药”,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为防止一药多名和旧药改头换面成“新药”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建议,药品统一使用通用名,废止商品名。

  储亚平委员在一份“关于修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严防旧药改头换面成‘新药’”的提案中表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用途、增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也就是说,新药不看成分,只要包装、形式、剂量改变都可以成为新药。一些厂家为追求利润停止生产国家明令降价的药品,在旧药的基础上更换名称后再重新包装上市。为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储亚平委员建议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8条进行修改,主要成分不变的药一律不可申请为新药。此外,规范药品名称,统一使用通用名,废止商品名。

  储亚平委员解释说,所谓通用名就是国家药典采用的法定名称,无论厂家是谁,通用名一致。例如治疗感冒的商品名为百服宁、泰诺、白加黑等药品,其主要成分都是“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但因生产厂家不同价格也有差距。为防止药品价格不正当增长,建议全部药品使用通用名,国家统一制定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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