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吉林省先“先瘦身后改制”经验值得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9:23 国资委网站

  近两年吉林省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取得实质性进展,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关注。

  从2004年以来,吉林省下决心举全省之力集中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采取的做法是不作秀,不摆花架子,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实实在在地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问题。

  吉林的国有大型企业改制,总体模式可称为“先瘦身后改制”。其瘦身措施包括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企业内部公共管理职能(企业福利性供水、供电、供暖等管理职能交由社会专业化企业管理)、债务重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改制企业管理关系移交社会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7个方面内容。

  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是最难做到的。这方面长春市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可以值得借鉴。长春市将企业离休老同志共2000多人集中管理,财政负责到底;将企业退休人员交给社区、街道管理。过渡办法可先交托管中心管理,关键是与企业脱离。针对东北地区采暖特殊问题,政府以货币形式发放给离退休人员。

  在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的同时,要将党团关系、人事关系都放到地方和社区。在某种程度上讲,大型企业整体改制,最终落地是要看离退休人员能不能实现社会化管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算改制到位。

  另外,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在东北地区试点。

马鞍山钢铁公司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和学习。(具体请见作者在本刊上期发表的《“明补”胜过“暗流”》)

  以上这些问题属于通过改革、改制要解决的历史负担问题。对于精干后的企业,其在改制中还要涉及股权多元化、职工稳定、改革成本、公司治理等多方面问题。

  其中在职工身份置换方面,长春市的做法是将全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包括一些尚待进行改制的企业,其理由是不留避风港。

  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要区别情况,不搞一刀切。文件规定,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若仍保持国有控股,仍然保有岗位的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金。这是规定的底线,也意味着职工就业的相对稳定。此举也为各地向职工解释提供了依据。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地方认为职工身份置换后,再推进产权改革将会顺利得多。关键是要有利于改制、有利于稳定、有支付能力。

  改革成本的筹集是我们大家遇到的共同问题。吉林省、长春市在处理国企改革所需资金与地方项目建设(包括政绩工程)所需资金发生矛盾的时候,处理的原则是“先生活后生产”,作为财政收入并不富裕的省份和城市,吉林省长、春市对此做出了重要抉择:一是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坚决承担起来。如离退休人员费用、医保费用、采暖费用等资金的缺口,也就是说矛盾不后移,不推脱,敢于承担这样一种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二是资金分配上宁可少上些项目,少搞些政绩工程,也要把人的问题解决好。这体现了吉林省、长春市领导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是践行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一个行动比一打口号重要得多”。

  对于谁在承担改革成本应该有一个认识,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最大的承担者不是政府,是千千万万国有企业职工,尤其是下岗职工,他们作出了牺牲。吉林森工老总讲,“职工是国企改革的最大功臣”。

  吉林省的国企改制方式,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国有大型企业改制难题,同时也推动了政府本身的改革,推动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改革,有利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长远目标。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