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瑞委员:最低工资标准应大幅度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1:14 北京商报

  我国消费率持续下降,为了提高我国消费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光瑞表示,我国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手段,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从而促进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长。

  昨天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张光瑞认为,消费率持续下降、水平过低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这是我国经济结构深层次问题的反映。这不但体现在居民未来支出预期加大、不得不增加储蓄、有钱不敢花上,还体现在产业机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居民就业和增加收入困难上。

  对此,张光瑞认为,要促进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提高城镇中低收入者收入。首先应普遍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目前我国劳动者收入低、生产成本低、出口商品价格也低,这就造成大量境外资本收益高,境外代理商和消费者获益多。“我国还应完善工资协商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谈判,保证政府工资指导线能够发挥作用。”张光瑞说,在确定和提高劳动报酬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支出增长的因素。

  除此之外,张光瑞还表示,应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他建议,建立确定最低工资稳定、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除了参考贫困户人均费用支出水平的最低食物支出标准外,还要考虑当地月均工资因素。”据张光瑞介绍,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

   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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