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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社会 开放的品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7: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社会。

  法律草案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绝大多数代表团组会议对境外记者开放,首次开设“网上新闻中心”……开放,正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品格。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权力行使历来与立法、决策的封闭性、隐秘性相伴随,但这种统治方式带来的稳定并不是真正的稳定,封建王朝的频繁动乱和更迭对此作了最好的注释。

  如今,开放,正成为中国社会追求的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全国人大加快走向开放的步伐,切实担负起立法和监督的重要职责。

  开放,畅通了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更深入了解民情,更广泛集中民智。开放,是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前提。通过开放,劳动合同法草案收到群众意见191849件,

物权法草案在上百次座谈会和论证会中日趋完善,13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给了社会各阶层表达利益的机会。可以说,充分尊重社会各阶层意见,考虑他们的利益和需要,政治决策就有可能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就有可能做到科学合理。

  开放,增强了决策和立法的程序合理性,更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立法和决策即使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很难做到“人人满意”。开放,在程序上提供了一种补救。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开放给各种利益主体搭建了一个更广阔的协商和对话平台。通过对话带来理解,公众才能真正与执政党同心同德。开放,还是公民教育和法律宣传的有效渠道和手段,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

  开放,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增强了公民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体现。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开放,在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中提升了公民的社会地位,也提升了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开放,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醒执政者和普通公民,不要忘记各自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在实践中,人们欣喜地看到,中国正在构建一个民众更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格局。全国人大的开放,使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更加清晰更加闪亮,那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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