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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发人民币债券范围有望扩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4:23 第一财经日报
张喆 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有望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2日在官方网站上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境内融资的政策措施,放开外资银行进入境内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限制,扩大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体范围。 外汇局是在发布《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作出上述表示的,该通知要求,截至2008年3月31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以内。 外汇局称,为了稳妥有序,利于境内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准备逐步压缩境外借款规模,将允许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步达到预定的调减目标。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境内融资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如发展境内同业拆借市场,放开外资银行进入境内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限制,扩大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体范围,扩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业务等,以适应金融机构不同的需要,拓宽其外汇资金来源渠道。” 而央行日前也传达出类似信息,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出席政协开幕式时表示,国际机构在中国发人民币债券今年将有所突破。该报道引用吴晓灵的话称,很多外商投资企业由它们熟悉的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发人民币债券,帮助它们融资,比这些外企调外汇到中国来结汇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平衡发展。 截至目前,具备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主体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仅有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2005年9月财政部批准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第一期“熊猫债券”。在“熊猫债券”问世时,有分析认为开发机构发行熊猫债券只是试点性质,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的下一步可能是允许更多的境外机构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 华夏证券分析师魏琦认为,如果相关部门选择在今年扩大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主体,将会鼓励境外机构更多地使用境内已有资金,减少资金流入,同时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对冲一部分流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状况。 她还表示,人民币债券发行主体是否会扩大至商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现在还不好判断,但如果要扩大到商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则首先需要这些金融机构先进入境内同业拆借市场积累一定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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