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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物权法将对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有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23: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李建敏)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4日在京表示,物权法草案极大地保护了中国的私人财产,物权法的通过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有利。

  刘永好说,如果物权法草案能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获得通过,本身就说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系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了,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我们国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法制方面就要有一个标准,

物权法的制订就是向这个方向迈出的积极的、可喜的一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刘永好4日下午接受境内外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

  他说,物权法的实质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包括私有财产。以前中国人很穷,很多人没有财产,通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准提高了,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房子和车子,不少人还有自己的

股票,以及这样那样的一些资产,但是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保护他们。“以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没有谈到私有财产。这次物权法草案不管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都完全地保护,一视同仁,我觉得这在中国经济界、社会界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

  刘永好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的私营企业成长起来,当规模小的时候问题不大,当规模比较大的时候,他们就有些担心:我们合法地取得的私有财产,是不是能被保护?“所以,这件事我们私营企业家非常关注。10年以前我们就在呼吁国家尽快立法,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经过这么多年的准备、讨论、辩论,终于把它纳入立法程序,并有可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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