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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提案热点频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 02: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民革:比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在北京创建金融政策实验区

  民盟:允许地方政府以债券融资手段面向市场融资,拓宽县域经济融资渠道

  民建:设立两岸间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试验区

  本报两会报道组

  金融业成为民主党派关注的热点话题。昨日,本报记者获悉,民革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创建金融政策实验区,发展北京总部经济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金融业合作发展的建议》;民建中央将提交《关于设立两岸间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试验区》的提案;民盟中央将提交《关于创新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机制的建议》。

  民革:在京创建金融政策实验区

  民革提交的《关于创建金融政策实验区,发展北京总部经济的建议》提案,建议以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区为载体创建“总部经济”金融政策实验区。

  提案认为,中关村科技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的高科技园区和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边界明确,人员素质较高,经济贡献较大,又有政策基础,是一个比较成熟的金融政策实验载体。

  该提案提出,应依照“总部经济”的基本特征,在金融政策实验区,第一步先比照上海浦东的政策标准进行总部政策实验,第二步再靠近天津滨海新区的标准,拉平京津冀区域内的金融政策。

  民革:加强京津冀三地金融合作

  民革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金融业合作发展的建议》提案,建议三地在金融业中合理寻求在合作中的定位,逐步丰富金融合作的内涵,推动重点项目的区域合作,如扩大跨区域票据清算系统的覆盖范围。

  提案认为,北京作为合作区域“龙头”,其金融业的发展可以定位作为金融决策和调控中心;而天津金融业的发展可以定位于资金运营层面,即致力于建设面向港口经济和制造业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河北的金融机构设置和集中程度相对较弱,则要发挥区域金融带来的辐射作用,配合产业结构调整,为区域金融梯次发展和金融产业链的形成创造条件。提案提出,鼓励三地金融以联合体方式,融入全球金融发展格局之中。

  对于如何丰富金融合作的内涵,提案提出建议:如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股权合作,加快京津冀跨区域金融资源流动的步伐,逐步培育比较完善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产权市场,为区域内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通过信贷项目交流、银团贷款等形式促进跨省际融资活动等。

  在推动重点项目的区域合作方面,提案提出可以考虑扩大跨区域票据清算系统的覆盖范围,创新支付清算产品和工具,并可考虑在环渤海地区继续开展扩大支票使用范围的试点工作。同时在征求人民银行总行意见的基础上,可考虑建立京津冀地区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外应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地区经济金融合作再上新水平。

  民盟: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融资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相对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地位的实现,县域经济金融支持严重弱化,在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问题尤为突出。民盟提出的《关于创新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机制的建议》提案,建议创新县域经济主体的资本金筹集体制,允许地方政府以债券融资手段面向市场融资,实行“多元化”的债务银行体制,创新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的县域融资政策支持体制。

  提案提出,应进一步拓展放大资本市场功能,创造条件尽快适时开办“二板市场”;审慎推进、试办各种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放开对创业资本自募、私募及公募的限制,允许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其成长的不同阶段选择适当的资本募集方式集聚资本,扩充资本金,增强自主发展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允许地方政府以债券融资手段面向市场融资,拓宽县域经济的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培植公司债券市场;全面发展包括国债、机构债等在内的债券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功能完备的债券市场体系。

  在创新“多元化”的债务银行体制方面,提案建议,应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机构,同时以适当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改造、整合农村信用社,健全社区金融服务体系。

  对于创新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的县域融资政策支持体制,提案提出,拓宽政策性金融传导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问题,组建地方性股份制银行,解决县域信用缺失问题,注重相关政策配套,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民建:设立两岸货币计价结算试验区

  目前,海峡两岸经济往来主要采取“第三种货币”直接通汇方式,这种只能以人民币和新台币以外的第三种可自由兑换货币(如美元、港元)为中介的通汇方式对经济金融进一步往来设置了一些障碍。民建提交的《关于设立两岸间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试验区》提案对在试验区内试行以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一是合理定位新台币,公开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在试验区内,参照港元、澳门元合理定位新台币,参照外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公开挂牌兑换。试验区内具有外汇经营权的银行,经授权均可以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参照一般外币兑换业务进行管理;

  二是完善人民币和新台币定价机制,在试验区内,将目前由中总行对新台币统一定价,改为由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银行根据自身人民币头寸的情况,参照国际行情,以国家公布的美元交易基准

汇率为依据,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套算人民币对新台币的买卖价,并报当地外汇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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