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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人之恒产 树立人之恒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耗时13年,历经7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业内人士认为,物权法(草案)如获通过,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权体系,并极大地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物权法(草案)第七次审议稿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专家称,这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将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在共同的“游戏规则”下平等发展。

  不少专家认为,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财产,法律都应给予平等保护;否则就违背了法治经济的原则,就不可能依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正如不少法律界人士所言,物权法是“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其出台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备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上世纪90年代初“现身”,再到今年“两会”的审议,物权法在这10多个年头里,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也身陷无数次争议,但在争议中成熟,并逐步形成共识。

  对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和会所等归属的争论,北京、广州等地的业主都反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一些专家也认为此举易使与

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的利益受损。争论后的草案七审稿将其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及“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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