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10:3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孙汝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 田成平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为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的机制和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草案规定,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草案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国务院建立研究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同时,草案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以及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政府接受人大监督作出规定。 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草案规定: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维护国家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区域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应当根据妇女、残疾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规范市场秩序 在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方面,草案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对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原则作出规定。 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作用,草案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