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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万明:不点名批评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山东省在媒体上公布的2006年度卫生监督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都涉及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等事关民众健康、生命安全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公布的涉案单位全都以“某”字代替了,让人有云山雾罩、不知所云的感觉,公众对此议论纷纷。   对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解释,点名通报有难处,已经罚款了,就不再点名了,以减少企业损失等。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群众也是不能接受的;明眼人一望而知,这是站在涉案单位立场的说辞,是罔顾群众利益的托词。   众所周知,公开有效的点名批评监督,可以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不仅能让个别单位的不法行为付出高额成本,而且对同行业的相关单位也可以起到触类旁通、引以为鉴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促人幡然悔悟,避免重蹈覆辙。   然而,一些单位和地区盛行批评不点名或不公开,对被批评者常常概以“某地”“某单位”“某某”等冠之,使批评监督往往陷入隔靴搔痒的尴尬之境。批评者或碍于情面,浮皮潦草、大而化之地批评一下了事,或已与被批评者形成利益关系,简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其结果,相关责任者因为缺乏社会公众的有力监督,事发过后依然我行我素,以至于小错酿成大错,直至不可收拾。正像有的群众一针见血指出的,区区几万元罚款能有何用?批评不点名,是保护少数违法单位利益而不顾群众利益的做法,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助长的是个别单位的不法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群众根本的长远利益。 苏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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