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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超支部分未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13:39 南方都市报

   高额缴存仍是高收入人士避税手段,业内预测按实征税很快推行

  本报讯 (记者 王卫国 实习生 饶兰)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广州公积金的最高免税比例仍为20%,各单位普遍没有将超出12%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指出,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仍然是许多高收入人士的避税手段。

  去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超出12%的部分,均要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曾指出,新政策收窄了

住房公积金的避税空间,对高收入阶层影响较大。但该政策一直未在地方获得实际推行。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免税比例仍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按照目前的计算标准,广州本缴存年度(即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的5倍,即14100元。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这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积金计税政策的最高规格表态,业内人士预测,实际计征工作将很快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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