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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合作社可获优先信贷支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3:37 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厅了解到,今后,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将成为山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重点,农业合作社可优先获得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 山西省农业厅与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经规范化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生产条件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业合作社,予以优先信贷支持。合作社贷款的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执行,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山西省各级信用社将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对评定的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予以适当优惠。(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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