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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令推动中国产权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 14:33 国资委网站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敏勇专访

  3号令对我国产权市场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上海国资》:请蔡总谈谈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历程,它经历了几个阶段?

  蔡敏勇: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1994年到2003年,主要是引导企业国有产权从场外流动走向场内流动,即从原先企业国有产权都在场外作自行转让或定向审批转让,过渡到进产权交易所内作流动登记。在这个阶段中,也有一部分项目进行了公开挂牌交易。另外,上海率先于1999年开展了以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为特征的技术产权交易,以资本化手段,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发展,产权市场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开始逐步显现。第二阶段就是2003年到2005年,主要是推动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都要进产权交易所公示和挂牌转让,在这一阶段中,除相当一部分项目仍是定向审批转让外,部分公开竞价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始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另外,进入2005年后,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律师证明、审计以及对受让方资格审核也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带动了非公产权进场交易,国资、民资、外资在产权市场融合、流动,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产权市场的资本市场属性日趋明显。第三阶段,就是2005年至今,各地产权市场进行新一轮整合,并着力提升产权交易公开挂牌率和竞价率比例。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产权市场的资本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事实上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国资》: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您认为,它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蔡敏勇:3号令的颁布实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创新,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和谐发展产生了诸多积极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入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3号令的颁布,推动了我国产权市场法规建设的步伐。各地在2004年至2006年间,通过政府令、政府办公厅转发、相关部门联发等方式,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政策和操作规则,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使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规范交易进入到一个有章可循的新阶段。公民和各类投资主体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

  在3号令中,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产权市场被选定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必经通道,成为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重要资本平台。

  二、阳光交易有效杜绝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实践证明,根据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通过产权市场集中、公开地披露转让信息,提高转让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低估贱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三、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显著提升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实质是交易信息进场,交易各方信息对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形成价格竞争。进场交易客观上使得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资本化和市场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产权市场发现卖主、发现价格的功能进一步显现。通过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规范、有序、高效地流转。

  四、推动了产权市场的创新和探索发展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规范、不断完善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3号令指引下,我国产权市场在加强机构业务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竞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为进一步提高进场交易成效,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在规范中发展,许多产权交易机构在完善产权交易跟踪服务、注重化解产权交易纠纷和提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整体价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还注重引导非公产权进场交易,产权市场的资本化程度日益提升,已成为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合规平等交易的市场平台。

  五、促进了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形成

  按照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验证内容的原则,各地产权交易机构重组整合步伐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资源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地交易机构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

  3号令助推上海产权市场实现新发展

  《上海国资》: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上海产权市场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市场发生了什么变化?

  蔡敏勇:上海市认真贯彻落实3号令,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不断努力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以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上海产权市场已进入到国资、民资和外资健康有序流动的发展新阶段。

  一、按3号令总体要求,加大交易建设力度。

  在贯彻落实3号令过程中,围绕交易系统建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形成更为完整的规范交易制度系统,实现与3号令的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覆盖。

  2.瞄准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框架,高标准建设上海产权市场,构筑经纪人队伍、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相对分离又管理协调的市场体系。

  3.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构造集信息收集、项目挂牌、项目举牌、场内电子竞价、合同成交、分析统计与项目监控等七大子系统于一体的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预警两个信息网络。

  4.将规范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规范中创新,通过创新促进规范。

  5.加大上海产权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力度。努力实现在市场运行方式、惯例、对象、信息、统计和交易品种等方面的全面对接。

  二、提升为国资国企调整服务的能级,促进央企和其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

  上海产权市场在推动国企改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3号令,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积极化解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力求使每一宗产权转让都做到“股东高兴、职工放心、银行定心”,没有发生群体性职工上访或重大债权纠纷等问题,实现了国企的平稳改制、和谐改制。

  为央企服务是国务院国资委赋予上海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工作。2006年上海产权市场央企产权交易,同比增长90.4%,平均增值率为41.8%,竞价项目增值率平均达到110.58%。

  三、贴近市场,拓展品种,走向全国,异地交易大幅上涨

  上海产权市场交易对象已从单一企业产权转让,发展到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从单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展到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类投资者进场并购重组;市场交易方式从单一协议转让,发展到可供不同类型项目交易作选择的多种竞价交易方式;市场交易领域从单一制造业,发展到金融、文化、卫生、教育、现代物流、现代服务等产业;产权交易的地域从长三角地区,发展到全国各省市。

  积极拓展异地市场,主动上门为各省市企业服务,将上海产权市场的服务平台延伸到全国各地。2006年异地产权交易同比上涨58.5%。

  四、积极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功能,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上海产权市场立足长远发展,积极以国有产权流动带动非国有产权流动,以传统产权流动带动新型产权流动,取得显著成效。上海产权市场的资本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程度明显提升。

  2006年,非国有产权交易的成交宗数占比首次过半,达到54.58%,上海产权市场已成为民营企业产权优化调整的重要窗口。2006年,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资本通过上海产权市场完成并购交易,同比增长54.72%。上海产权市场已成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重要渠道。

  目前,上海产权市场已由一般性产权初级交易场所转变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由单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变为国资、民资和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交易的市场平台;由地方性市场转变为全国性市场。

  下一步要把握好“三个转变”

  《上海国资》:在2006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李荣融主任提出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上台阶的要求。对产权市场下一步如何深入贯彻落实3号令,您有什么建议?

  蔡敏勇:三年来,3号令得到全面贯彻,企业国有产权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产权转让行为明显规范,产权流动不流失得到有效保障,我国产权市场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 李荣融主任提出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上台阶的要求。他强调,过去三年国资监管工作主要是夯实基础,从现在起要考虑上台阶。

  结合贯彻落实李荣融主任讲话精神,解决产权市场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我国产权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我认为,要把握好“三个转变”。

  首先,企业国有产权应由进场“保值”向进场“增值”方向转变。

  3号令主要解决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保值问题,通过提高进场率,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确保国资流动不流失。下一步,产权交易所应将重点转到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上来,通过创新交易方式、增强服务能级、提高挂牌率、竞价率和增值率,确保国有资产增值。

  第二,产权交易机构应由“单元”交易向“多元”交易转变。

  国有资产作为资产必须要有一个市场交易平台,国资通过产权市场这一平台规范交易,可以很好地实现保值增值,这一点,已为3号令颁布以来产权市场的实践所证实。国资进场,不仅为了保值,还要能够增值。增值就需要有更多的市场买家,需要民资和外资也进场。为了使国资保值增值,要鼓励民资、外资进场交易,变国有产权“单元”交易为国资、民资和外资都进场交易的“多元”交易。产权交易机构要将自身发展定位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产权交易制度应由“政策”化向法制化转变。

  产权市场要更好地为国资和各类投资主体合法平等的发展权益提供市场服务,就必须更加市场化,提升法制化。按资本市场规律探索交易制度、方式的法制化。要以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为指导,通过新一轮产权市场的制度创新,实现产权市场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大幅提升产权市场的运行质量,避免单纯追求交易规模。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制度;二是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产权市场制度体系;三是要通过国资委等部委有关规定导向,在具有条件的省市逐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升各地产权市场法制化程度,创造产权市场和谐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记者:施征

  来源:《上海国资》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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