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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机构入市须建反洗钱内控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 08:36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筹备组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

  通知根据《反洗钱法》第十四条中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的规定,要求各公司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把该制度是否完善作为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

  通知强调,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各公司应当专门成立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有效防范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各种洗钱活动。

  通知同时要求各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着手研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有分支机构的公司,通知要求总公司指导各级分支机构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对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支机构应直接报送总公司并由总公司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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