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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贱卖国有资产 华融成都办事处原总经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18:0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2月16日电 (记者 任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华融成办)原总经理张桂林等人,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近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桂林、华融成办债权部原高级经理吴涛奎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

  原成都乐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施公司)、成都亚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亚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礼全,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被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另有两名被告人廖家齐、刘江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4月,华融成办受让工行部分到期债权8700多万元,而该债权对应的西安项目,是陕西银丰置业公司(简称银丰公司)投资建设的西安银丰学校,其资产有10幢房产及5万多平方米土地,经评估该资产价值达6000余万元。

  当年6月,余礼全找到张桂林,要求参与处置该办的西安项目,张即将其介绍给该办负责资产处置的负责人吴涛奎,通过吴其初步选定受让西安项目。7月,余礼全以他人名义,向华融成办出具了银丰公司的账况,该账况缩小债权,夸大债务。

  10月,余礼全以他人名义,给华融成办出具了陕西银丰公司现有土地市场价调查的材料,该调查材料缩小土地价值,夸大公司土地负债,同时又假冒协助华融成办处置西安银丰项目的工行某支行原该项目负责人谢某的名义,向华融成办提交报告。该报告仍夸大债务、缩小债权,并低报拍卖底价,编造紧急情况,建议紧急处理。

  张、吴二人在明知余的目的是为了低价受让银丰项目,仍然擅自给余的乐施公司出具委托书,使余取得对银丰公司的控制权,在明知余提供的上述材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然故意采信,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处置建议,制定处置预案、请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隐瞒事实,夸大债务,极力主张将银丰资产以1040万元的低价处置给不具备条件的乐施公司,并将上述不实材料上报,欺骗华融公司总部,骗取华融总部批复同意以1100万元将该资产转让给乐施公司,致使余的乐施公司在未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获利1084万余元,使国有资产蒙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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