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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今天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综合新华社

  国务院第485号令今天公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今天授权发布了《条例》全文。

  《条例》全文共分五章34条。针对我国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条例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如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且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二是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三是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作出了规定,要求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五是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其中重点对特许人的行为规范做了规定,比如,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及

商务部负责人还专门就《条例》的颁布施行举行了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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