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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斌 炮轰高额退票费的甘肃消协秘书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14:02 新浪财经
2006年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强制收取退票费,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建议航运退票费应按不同时段收取;客运退票费不应四舍五入;铁路站台票应全额退还。 通过铁路、民航、公路出行,如果要退票就要收取退票费,这也是一种已经让消费者感到习以为常的收费。但习以为常并不等于合理合法。刘兴斌和甘肃省消协炮轰退票费,正是对这种司空见惯的不合法收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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