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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称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应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3:57 第一财经日报
世界银行昨日发布《中国经济季报》称: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应取消 王健 世行报告认为,由于贷款利率限制导致农村信贷的规模小于应有的水平,而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办法是明确地将扶贫目标从金融部门分离出来 世界银行昨日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称,未来要使农村金融可持续,就得要求其商业化可行,要取消贷款利率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但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 上述世行报告认为,由于贷款利率限制导致农村信贷的规模小于应有的水平。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作出了利率上浮的选择。根据央行日前公布的《200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实行下浮的只有1.51%,有93.86%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其余维持基准利率。 对此,一位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人士表示,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一般根据融资成本、客户资金周期、用途等来确定。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一位人士称,有四方面原因导致大多数农信社选择贷款利率上浮。首先,从资金来源看,农信社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存款大部分是农民的存款,而公积金、专项基金等无息的低成本资金往往都存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会存在农信社;第二,农业贷款的风险非常大;第三,农信社的经营成本比较高,发放一家一户的小额农户贷款,需要大量网点和信贷员,决定了农信社的运营成本比较高;第四,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最大。 “农信社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如果农信社利率偏低,一开门就会亏损,所以必须至少保证非常低的利润,再说由于(上述)几个原因,农信社即使不赚钱利率也会比商业银行高。”该人士说。 上述世行报告认为,考虑到有些借款客户地址偏远、分散,借款额小、借款频率低等因素,要想使农村金融商业化可行的话,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还是太低了。 对于利率市场化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0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从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出发,未来农村金融的发展战略,需要从传统的单一政策优惠,向适度竞争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转变,而实现这一战略转变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就是进一步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覆盖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成本。 上述世行报告认为,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办法是明确地将扶贫目标从金融部门分离出来,商业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应承担扶贫计划中的信用风险,一旦扶贫的职能从金融机构中分离出去,利率就可以进一步放开。 目前,已经有一些省尝试农信社贷款利率改革。据湖南省当地媒体报道,2月5日召开的2007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决定将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创新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在湖南省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放开利率上限,争取今年下半年在长沙地区放开,其他市州2008年全部放开贷款利率上限。 对于农信社贷款利率放开的度,上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人士认为,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但是放宽应该有度,不能一下子放宽,还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农信社的融资成本和农民的贷款需求以及老百姓接受程度。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上述人士说,现在安徽省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般到不了基准利率的2.3倍那么高,“放这么高客户早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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