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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建设部:进程缓慢所有县市今年须建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3:27 第一财经日报

  建设部数据显示,15个省份土地“收益金”尚未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宋蕾

  目前,全国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绝大多数城市仍未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昨天,建设部在通报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时透露了上述消息。这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以来,建设部首度披露该政策执行的进展情况。

  廉租房待土地“收益金”解渴

  建设部表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各方关注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环节,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此外,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

  据《第一财经日报》进一步向建设部有关部门了解,当前尚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仍未启动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海南、山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和宁夏。

  建设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下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

  而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1/3。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1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为4.7亿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3.5亿元。

  去年地产调控新政中,“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这一举措始终受到关注。去年8月,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曾共同发文,要求为彻底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各地政府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具体办法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但事实上,这项制度的实施并不顺利。今年年初,一位接近建设部的内部人士就曾表示:“总的来说,目前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多数城市尚处于研究、测算阶段,实际安排和落实的不多。”

  据了解,全国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市、宝鸡市定为15%,深圳市、银川市定为10%。全国已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其中,重庆市1亿元,南昌市5224万元,拉萨市、芜湖市分别为3000万元。青海省规定,省级财政承担80%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其他20%由各州(地、市)、县财政承担。

  针对上述问题,建设部则表态,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98.6%地级市已建廉租房制度

  昨天,建设部还通报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的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据悉,现今尚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

  此外,建设部还指出各地廉租房建设进程也相对缓慢。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 2006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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