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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维护独立客观 建立制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15:56 上海国资

  【编者的话】

  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是出资人开展财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本期财务监管专栏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的沟通工作为主题,由审计工作涉及的三方——国资监管者、国有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讨论。

  上海市国资委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把沟通作为一种有效途径引入了审计管理全过程,维护审计独立客观,建立制约制衡机制,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国资监管部门借鉴。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两方,对审计沟通的具体内容与方法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经验介绍,对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维护独立客观 建立制衡机制

  张培艺/文

  推行审计沟通制度,力求通过审计三方的共同努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创造一个平等、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审计环境

  自1998年起,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年度会计报表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替代原先的财政审批制度。

  该制度实行以来,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虚位,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主体的缺位、错位,以及国企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造成了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缺少规范,过度理解,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等问题,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也遭遇了来自社会各界众多的非议和疑问。

  近几年来,上海市国资委积极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责,在推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把沟通作为一种有效途径引入了决算审计管理全过程,在维护审计独立客观,建立制约制衡机制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财务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平等沟通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也是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信的首要条件。那么,如何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呢?关键就在于审计沟通的平等。

  在以往的两方审计关系中,由于国资委——实际委托人的缺位,被审计单位替代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收费等事项。这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直接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生存依赖,打乱了审计关系的有序平衡,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造成了沟通中的不平等,破坏了审计的独立性。

  近几年来,上海市国资委作为国企财务决算审计的实际委托人,严格履行《公司法》赋予的重要权利,在出资监管单位开展了决算审计统一委托的试点,引入了三方审计关系的理念,营造了一个维护三方平等的沟通环境,实现了审计三方的平等对话,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防止了不平等沟通导致的审计独立性缺失问题,增强了国企决算审计的独立性。

  过程化沟通

  传统观念认为,审计委托人的沟通职责,也就是在审计前与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在审计后接收核阅审计报告等。事实上,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沟通模式严重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导致了委托人对审计过程的放任自流,造成了信息的极度不对称。

  为了保证委托人得到客观的财务信息,上海市国资委在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积极倡导过程化的沟通形式。

  通过在委托环节设计事务所的准入及更换制度,在预审环节设计审计方案、计划的报送制度、在年审环节设计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使委托人在审计授权的同时,能够深入了解企业的情况,把握审计过程的知情权,有效防止了审计沟通中层层过滤导致的歪曲报表、操纵会计利润、粉饰会计报告、虚构业绩的情况发生。

  多元化与扁平化沟通

  决算审计沟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信息通畅、过程透明。如果在财务决算审计中采用单通道、一元化、多层次的沟通结构,不仅会影响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还容易造成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或流失,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制衡机制。

  因此,上海市国资委采用了多元化主体的直接沟通模式,减少了沟通的层次。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主审所与参审所之间,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与市国资委之间以及事务所与企业监事会之间,建立起了面对面的、双通道式的沟通渠道。

  这个环环相扣、严密闭合的环行沟通网络,在实现了无障碍沟通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透明度,对参与沟通的各方形成了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制衡的机制,使出资人能多方位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防止了暗箱操作、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达到了沟通的目的。

  构建有效的沟通平台

  在实践中,为了确保财务决算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防止审计关系失衡以及审计市场机制的失灵,上海市国资委着力构建沟通平台和网络,充分发挥了沟通和非正式沟通的主导及辅助作用,把规范性与灵活性有机融合,有效地提高了沟通效率,实现了沟通中的噪音最小化。

  首先,在审计前,通过建立沟通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沟通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国资委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订决算审计工作文件以及《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

  通过《工作指引》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把财务决算审计三方的沟通目的、沟通对象、沟通形式、沟通方法、沟通内容等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沟通有章可循,初步构建了有上海特色的国企决算审计沟通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沟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在审计中,通过正式与非正式沟通的紧密结合,实现了沟通中的噪音最小化。

  沟通是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能有效减少沟通中的噪音,减少审计“折扣”。 在财务决算审计沟通中,上海市国资委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具体方法:

  一是书面沟通。运用文件、业务约定书、审计方案、审计进度表、重大事项申报等书面正式沟通手段,确保沟通的严肃性。

  二是网上沟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国资网站上开通了财务监管网上咨询栏目,由专人负责查收、解答,降低了沟通成本,提高了沟通效率。

  三是现场沟通。把每周三定为现场咨询接待日,深入了解财务决算审计的工作情况,解释提出的问题,帮助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了沟通的效果。

  四是座谈会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多方了解情况,解决企业提出的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共性问题。

  最后,在审计后,通过建立审计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巩固沟通成果。

  在财务决算审计结束以后,上海市国资委从审计报告规范性、审计内容完整性、审计意见的恰当性等方面对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并就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一一对事务所进行面对面的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指明改进的方向,巩固了沟通的成果,对于进一步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起到了甚好的效果。

  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是出资人开展财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在2006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中,上海市国资委将继续深入推行审计沟通制度,力求通过审计三方的努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创造一个平等、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审计环境,为做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打下扎实的基础。

  做好沟通工作 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

  李文祥/文

  年度财务决算联合审计是一项大型系统工程,国资部门(审计委托方)、集团公司(被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受托方)之间的沟通是平等双向的

  国有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通常是由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联合审计。在国有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联合审计工作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部门)、被审单位、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各方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国资部门、国家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就国有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国有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中有关做好沟通工作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沟通工作的法规依据。

  事务所与国资部门的沟通

  在审计委托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主动与各级国资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国资部门尽可能充分了解拟委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国有企业集团相关信息,根据自身资质条件与胜任能力等,参与竞聘适合的国有企业集团审计项目。

  在审计实施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随时保持与国资部门的直接沟通,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国资部门取得直接联系,倾听国资部门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也应与国资部门派驻企业的监事会或监事进行沟通,通过派驻企业的监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可以就有关问题通过企业间接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通过这些沟通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了解国资部门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向,提高审计效率。

  在审计完成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在草拟审计报告前应就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影响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重大事项与国资部门沟通。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审计中注意到的被审单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经营风险和改进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递交给国资部门。

  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沟通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与被审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接受委托,了解业务规模、组织结构、经营情况、经营风险,及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等。并将沟通所得到的信息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时一定要深入到各相关部门,如生产部、销售部、企划部、财务部等,必要时还应共同分析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经营优劣势,以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从总体上把握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应与被审单位负责人保持沟通,了解他们对有关重大事项的解释、声明及提供的其他证据。对于被审单位就有关事项所作的声明,要在耐心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绝不是准备一份标准的文件,只要对方签字即可。

  另外,当把需要确认的内容逐项与责任人沟通时,从他们本能的反应中,能够洞察出被审单位在各重要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有针对性地计划和实施实质性审计测试提供线索。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被审单位对已经发现重大需要调整事项的处理情况,作为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在此方面与被审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对经济事项实质的理解、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一而产生分歧就非常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之间的沟通绝不限于现场审计期间,尤其是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的被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平时可以经常性地与被审单位取得联系,要经常关注被审单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相关信息,关注与被审单位有关的外界经营环境、政策的变化。

  主审事务所与参审事务所的沟通

  在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联合审计中,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发挥着主导作用,通常主审事务所直接实施审计的各组成部分的比重占集团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分工上,尽量对组成部分采用“一条线到底”的纵向分工,即按组织结构对某一子公司及其下属全部组成部分由一家事务所实施审计,这样,各主、参审事务所之间责任明确,有利于主审事务所的审计要求顺利得到贯彻。

  在确定各自的审计工作范围后,主审事务所应要求集团总部会同各参审事务所召开联合审计协调会,根据被审计集团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各事务所的分工,由主审事务所提出并经讨论形成总体审计方案。参审事务所应积极参与总体审计方案的制定,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方案中应由主审事务所和参审事务所分别确定一个本项目的总协调人,明确集团内各单位的审计完成时间、审计中协调和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尽可能让各事务所统一审计要求,做到会计信息和审计结论的共享。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主审事务所应保持与参审事务所联系,了解各单位审计的进展情况。主审事务所应根据项目具体进展,调整或补充审计要求,并在第一时间告之参审事务所。主审事务所可根据重要性原则,抽样查阅、复核参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

  参审事务所对参与该项目的人员进行统一布置,以满足集团联合审计的时间要求。参审事务所在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的取得、审计底稿的编制等方面既要遵循总体方案,又要符合各自事务所的规定。审计过程中参审事务所应主动配合主审事务所,定期(一般可每周一次)以报告或备忘录的形式向主审事务所提交审计进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所作的结论。

  对于诸如集团内投资与被投资、高管层兼职、集团总部与组成部分或各组成部分之间担保、重大内部关联交易和内部往来等事项的审计,在获取的审计证据和作出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各事务所可以并应该做到资源共享。

  参与集团联合审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碰到重大会计、审计问题时,应首先与被审单位沟通。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重大事项,及时告之集团总部和主审事务所。在主审事务所和集团总部的协调下作进一步沟通,争取尽快解决以不影响审计进度。在与被审单位交流以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主审事务所与参审事务所之间应取得统一的意见。

  参审事务所对审计已发现但尚未调整的会计差错等事项直接提交给主审事务所。参审事务所按集团总部和主审事务所的总体方案,对审计报告中所附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表述清晰。

  参审事务所尽可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确实因存在重大分歧等需要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应及时将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具体重大分歧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等以书面形式告之主审事务所。主审事务所安排专人对参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应及时就审核发现的问题与参审事务所进行沟通。

  集团下属单位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主审事务所应考虑其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决定集团审计报告适当的类型。同时,汇总集团和下属单位审计已发现但尚未调整的会计差错事项,并考虑其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主审事务所考虑到各组成部分在集团中的财务重大性,确定参审事务所工作的充分性。主审事务所认为参审事务所的工作不充分时,要求参审事务所追加审计程序、补充审计证据。必要时主审事务所也可与参审事务所共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联合审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审计技术和方法上相互沟通、取长补短,在审计问题的处理和形成的审计意见结论上相互探讨、监督,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联合审计是一项大型的系统工程。国资部门(审计委托方)、集团公司(被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受托方)之间的沟通是平等双向的。在完成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联合审计后,相关各方应进行研讨,总结联合审计工作中沟通的经验和不足,有利于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联合审计。

  把握三个环节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公司既作为国资委的监管对象,又作为出资人对下属企业进行国资监管。推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抓好充分准备、建立沟通机制、落实整改等3大环节

  韩俊/文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资产总量超过1300亿,纳入合并报表的企业户数近160家,投资企业层级多达5级,涉及自来水、

房地产、环境保护、市政基础建设等业务板块,国资划拨进出频繁。

  城投公司既作为上海市国资委的监管对象,又作为出资人对下属企业进行国资监管。近年来,城投公司在积极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大力推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努力抓好充分准备、建立沟通机制、落实整改等3大环节。

  做好审计准备

  为了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进度,在准备阶段,城投公司主要做好3项工作:

  首先是要摸家底,划板块。在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做好普查工作,拟定应纳入合并报表的企业,并根据业务性质划分板块,按板块并适当考虑工作量拟定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次是要定时间,树权威。城投公司由1家主审所和4家参审所来共同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集团召集委托的各事务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参审事务所必须出具报告的时间,同时明确主审事务所的责任和权利,树立主审事务所的权威。

  第三是要开大会,齐动员。组织召开由下属二、三级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部经理出席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会议,并邀请各事务所参加,提高下属企业对年报审计的重视程度。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为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建立过程中的有效沟通机制,动态掌握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城投公司主要建立了以下5种沟通机制:

  一是书面沟通。各事务所在每周一下午前将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主审事务所和集团公司,以便于主审事务所和城投公司及时了解各事务所的审计情况。

  二是例会制度。每两周由城投公司召集各事务所开例会,通报各事务所的进度,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分析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法。

  三是过程随访。城投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选择各行业板块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与各事务所一起进入现场审计,督促下属企业配合事务所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四是现场沟通。在二级企业现场审计完成后,集团公司、二级企业、事务所三方召开现场沟通会,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二级企业的下属企业)交换意见,将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场解决。

  五是业务约谈。集团还分板块召集事务所、二级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监事会进行业务约谈,由事务所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各种监督渠道畅通。

  落实审计整改

  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只是第一步,而价值和作用更大的则是落实审计整改。城投公司从以下3个方面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一是小问题即整即改。对于各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小问题,要求下属企业立即整改,事务所在出具报告之前,将没有整改的问题上报城投公司。

  二是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专门召开由下属二、三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工作会议,明确审计整改的时限和责任人。

  三是开展审计整改大检查。将审计整改作为一个主要专题纳入综合大检查,通过下属企业自查、检查组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逐条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翻看审计整改的证据,对审计整改进行打分并纳入考核。

  通过以上工作,城投公司2006年按时提交了审计报告,并在上海市国资委的审计质量评价中位列前三名。

  为更好地理顺财务决算审计中的沟通关系,城投公司下一步将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确定主审所的权威,探索先委托主审所,然后在主审所的参与下委托参审所的模式,突出主审所的组织作用,明确主审所和参审所的分工;二是建立城投公司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既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入了解整个集团工作的最好机会,也需要资产、财务、审计等各职能条线的配合。

  愿沟通之树常青

  周正云/文

  沟通一词,原意是开一沟以通两河,引意为经过交流,当事双方加深理解、互信、互动。沟通必然是双向的。沟通是两个独立个体和谐相处的前提,是双方共同做好某件事情的必备条件。

  目前,上海市国有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下简称:国资年报审计)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将于2007年3月末完成。上海市国资委属下有47家出资监管单位,控股企业达4000多家,资产规模约1万亿元;另外还有委托监管单位17家。国资年报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内容多、时间安排紧、质量要求严。

  国资年报审计是国资委作为委托人,主审和参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国资企业作为被审计人,四个独立个体共同实施的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于是,每一个独立个体与另外二个或三个独立个体之间的沟通就十分重要。

  如何做好审计沟通工作,在国资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在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更有专门准则述及。沟通是国资年报审计中必须执行的工作规范之一。有关各方应认真学习、领会、遵循关于国资年报审计的法规、准则,运用好沟通这一工作规范和审计程序。

  审计沟通必须是及时的、充分的、平等的。沟通必须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委托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完成阶段和审计评价阶段。

  通过沟通,可以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会计责任、主审责任和参审责任;

  通过沟通,可以使审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主审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与被审计方以及出资监管方与国资企业之间加强信任,通力配合。

  有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托人因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产生的不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资料不整、审计证据不足、审计意见难断的无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参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疑虑;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抵触,以及对审计结果一方认可、另一方不认可等现象,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和谐的审计关系将大为改善审计效果和效率。

  沟通是一项艺术,需要形式、方法和内容的和谐统一。当沟通工作更具艺术性的时候,我们的国资年报审计工作无疑将更臻完善。

  愿沟通之树常青,并结出丰硕的国资财务监管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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