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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挪用健力宝公款共计2亿多 张海被判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1:0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晓畅 通讯员/陈笑尘) 昨日下午,佛山中级法院对健力宝前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地点选在了佛山市看守所内的一间提讯室里进行,现场只允许法官、律师、检察官及张海本人听判。张海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张海看守所里听判 昨天下午5时,佛山中院的法官来到佛山看守所,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在内的相关人员经过严格检查后才获准进内,苦候多时的记者及张海的母亲等亲属均被挡在门外。宣判过程大概只持续15分钟左右,相关人员便从看守所的大门内走了出来。“十五年!”记者从张海的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徐玉发那里听到了张海的刑期。张海的母亲眼睛顿时湿润起来。 徐玉发告诉记者,当法官念到具体刑期后,张海脖子一歪,满脸失望的样子。当法官问他是否要提起上诉时,他开始是表示要看完判决书才决定,但后来与代表律师商量后,决定当庭提出口头上诉,而书面诉状将在农历新年过后提交。 判决书长达79页 记者从律师手中拿到了张海案的判决书,判决书长达79页。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张海职务侵占了健力宝集团共计12074.824208万元,张海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所侵占的这些款项平账。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9472.678685万元。 828万元不属挪用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查,张海决定健力宝集团代支付人民币828万元归还符秉三欠款是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置换,不属于挪用资金行为。 佛山中院认为,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任职董事长、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侵占、挪用的资金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张海及其辩护人提出,这是正天公司作为健力宝集团的大股东占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而不是张海的个人行为。经查,由于正天公司是以虚假的验资报告申请登记成立,各股东均没有实际出资,因此,正天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其股东出资偿还,而不应以健力宝集团的资产偿还。部分股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动用健力宝集团的资产偿还自己的债务,是对公司财产权和其他股东财产权的侵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佛山中院确认,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 律师徐玉发说:“十五年的刑期太重了!根据判决书我们已经提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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