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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0:11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 记者肖文峰 在被羁押22个月后,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近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海当即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对比,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张海涉嫌挪用健力宝集团人民币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未予认定。

  判决书显示,张海及其律师提出的占用

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是健力宝大股东正天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采纳。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表示,将在本案的二审中继续为张海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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