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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解决方案:江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财务困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8:57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京、苏州报道 本报记者 李芃 “我们现在不主动宣传医疗纠纷调解这一块的业务,只是碰到找上门来的案例,就去做一下。”南京民康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民康公司”)董事长蒋勇武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淡。 蒋勇武的另一个身份是民康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所(简称“民康服务所”)的负责人。他在2月初接受采访时告诉本报,这一全国首家从事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已经基本处于“兼业”状态,被并入其“母体”民康公司的业务单元,“守株待兔”式地开展业务。 不过,和先行者的“淡出”截然相反,更多的参与者正在进入医疗纠纷调解领域。2006年8月和2007年1月,苏州和无锡两市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相继投入运作。 但是“过来人”蒋勇武坚持认为,医疗纠纷是社会矛盾在特定领域的集中反映,仅凭一己之力,第三方调解“无异于堂吉诃德”。 为患者争取部分“话语权” 蒋勇武介入医疗纠纷调解事出偶然。 在“医闹”这个新词汇名声大噪的2003年,蒋勇武在一个会议上听说医疗界的朋友们不堪其扰,于是决定投入这一行。当年12月,民康服务所通过了江苏省司法厅的审批,“2004年一年,我们就接了近200个医疗纠纷的案例”。 蒋勇武认为,医疗纠纷通常分两种,造成重大医疗损害的,当然要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讨回公道。但是一般的医疗纠纷,民间调解就足以帮助医患双方实现良好的沟通,化解矛盾。像民康服务所这样的第三方,独立于医疗机构,比较容易取得患者的信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身份,在处理纠纷中又比行政机关更为灵活。 “很多时候,患者就是想找人倾诉一下。”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王主任告诉记者,中心自2006年8月1日成立,到2006年底共接待了103例投诉,目前已结案93例,其中只有27例涉及经济补偿。 “最快的半个小时就结束了。”王主任说,患者前来投诉,很多是对治疗程序或是用药科学不够了解,中心专业人员的解释一般就能打消他们的疑问,不必再去和院方交涉甚至闹上法庭,“每当这时,我们都很有成就感”。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增长态势。据苏州市卫生局统计,2005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受理来自患者的投诉近3000起。江苏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医疗诉讼的专职律师张奎告诉记者,南京市每年要做两三百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比例估算,一年的医疗纠纷大约2000—3000起。 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机构被患者寄予了很大的希望。江苏省卫生厅的人士表示,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往往感到求助无门,尤其在与医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更是觉得手足无措。如果很冲动地走法律途径,又涉及到资金的问题,程序也相当复杂,案件周期过长往往拖得人心力交瘁。成立这样的机构至少为患者争取了部分“话语权”,有了话语权就不怕没法与医院沟通。 经费由谁来买单 2005年-2006年,民康服务所的业务量大幅缩减,原来的五人专家团队也仅剩一个留守的兼职人士。蒋勇武说,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服务所很困难。 “来找我们投诉的患者经济条件都不太好,有的还遭受过一定的医疗损害,我们恨不得自己掏出钱来给他。”蒋勇武告诉记者,抱着为社会做公益事业的想法,咨询一次只收取50元。 区区咨询费显然不能维持服务所的运转,蒋勇武采取的办法是让其母体民康公司提供支持。服务所聘请的都是医疗界颇有名气的退休专家,按照行业标准给他们开工资,加上场地和办公经费,民康服务所的母体民康公司已经投入了十几万元。 “专家们都非常热心,碰到疑难病例反复推敲,有时侯分文不取。”但蒋勇武明白,这不是长久之计。 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面临着经济难题。宽敞明亮的办公场地是向保险公司借来的;楼上办公室里放着电脑,但是不能上网;调解中心想印点宣传资料,还想做个网页,都没有申请。王主任告诉记者,和协中心刚成立的时候,只受理参加了“苏州中保”医疗责任险的有关投诉,后来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有的咨询都是免费的。 苏州市卫生局的人士称,和协中心的办公开支和人员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账目也放在“中保”托管。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国内许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所采取的模式。 北京的两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就是由医疗责任险的两家试点公司“人保”和太平保险在2005年分别成立的。无锡市刚成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则是由无锡医院管理中心下属的9家公立医院,与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新版医疗责任险合同后共同成立的。该中心也借鉴了北京经验,即政府倡导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 蒋勇武认为,由保险公司以理赔前期工作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虽然好,但保险公司也是商业机构,任何商业图谋都可能念错经,会不会造成医院与保险公司合作这一更为强势的格局? 蒋勇武在设想一个“医院预付费制度”——由当地医院按比例交付一定的年费,共同支撑起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他的理由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替医院揽下不少麻烦,创造了更和谐的就医环境,在帮助患者的同时,也为医院做了事。至于保险公司,索性设定为“预付费”的管理机构,收取5%以内的帐户管理费,但赔多赔少与它无关,真正让“第三者”说了算。 但是医院对此并不买账。南京某三甲医院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告诉记者,医院设有医患沟通办公室,也聘请了常年的法律顾问,没有必要再花钱养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 期盼社会力量 从事调解半年多,王主任发现卷入纠纷的大医院更多一些,因为他们接触到高危疑难案例的概率更大。这也带来了调解工作的另一个麻烦,大医院不愿意让渡纠纷的处理权,因此有时候不太很配合调解中心的工作。 “我们只听说‘医闹’,并不了解那些调解机构。”上述南京三甲医院的人士表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民间的,没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无权调阅病历和询问诊疗过程,他们的调解既无权威性也无强制力。 这也正是王主任和蒋勇武的心病。“处理医疗纠纷本来就费时费力,还容易得罪人。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继续做这一行会有很多烦恼。”萌生退意的“先行者”蒋勇武对记者坦言。 蒋勇武认为,医疗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的集中体现,其解决要依靠社会整个系统。“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定规,民间办事。”蒋勇武说,有政府的支持,就可以更好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比如邀请知名医疗专家和医疗诉讼律师举行听证会,借助媒体的力量等,形成行政管理、民间调解和法律诉讼等多层次化解机制。“仅凭一己之力,第三方调解无异于堂吉诃德。”蒋勇武说。 对此,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王主任只是淡淡地说,“我们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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