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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被判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4:12 新闻晨报
当庭提出上诉否认侵占、挪用2亿余元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天,佛山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宣判地点选在了佛山市看守所内的一间提讯室里进行,现场只允许法官、律师、检察官及张海本人旁听,连张海母亲也被拒之门外。张海本人已当庭表示不服并要求上诉。 记者看到整个判决书长达79页,光是公诉机关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就已经达到了7页之多,其中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在判决书中,佛山市中院认为,虽然张海曾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但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此案的一审先后在去年11月2日和今年1月18日两度开庭。法庭上,张海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声称张海是清白的,公诉机关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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