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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车船税细则 小排量汽车最低征税6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12: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左林) 昨日,财政部首次完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载客汽车年税额并未“一刀切”为360元起,细则规定,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微型汽车年税额应在60元至480元之间。北京地税表示,将力争在上半年出台北京市的实施细则。 细则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其中,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年税额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年税额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年税额360元至66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为微型客车,年税额60元至480元。北京市现已暂缓征收2007年车船税,在此之前,10座以下客车的车船税为每年200元,11-30座为每年250元,31座以上每年300元。 “小排量车的车船税一定会大大低于大型车。”昨晚,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北京市的征收细则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希望可以在上半年出台。王纪平表示,具体征收办法出台前会进行调研,征求专家、市民等各方意见。“目前还没定下来会开听证会,但我倾向于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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