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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全覆盖是把有限的钱用在百姓身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22: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王世玲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正在酝酿全面转型。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等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城镇职工和广大农民开始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然而,制度上的“真空地带”随之产生。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关停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城镇低保户、中小学生……一大批城镇居民游离在上述制度之外,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全民医保的“天网”存在着一个大的制度漏洞。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启了“补网计划”。2007年,以“家庭联保、保大病兼顾门诊”为核心特征,吉林省全面启动实施一整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力争2008年达到全省1700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全覆盖。 这在全国是第一家。 作为一个并不发达的省份,吉林省为什么有如此的魄力、勇气“第一个吃螃蟹”?这是怎样一套新的制度设计? 2月8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臧忠生。 钱要花在刀刃上 《21世纪》: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吉林省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而在全国来看,吉林并不是一个发达省份。为什么吉林有这样的魄力、勇气率先在全省范围启动基本医保全覆盖计划? 臧忠生:经济实力不是很强,财力不是很大,这是目前吉林省的基本省情。在这种情况下,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该从哪个薄弱点抓起?政府有限的财力最该投向哪里? 吉林省委、省政府反复讨论,最后决定一定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老百姓身上,突出解决城镇居民没有医疗保障的问题。 《21世纪》:那你们为何选择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提出两年内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全覆盖的目标? 臧忠生:钱要花在刀刃上,要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医疗保险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目前,我省城镇人口1400万,其中还有110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儿童、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缺少基本医疗制度保障,把他们尽快纳入制度保障,是群众迫切的愿望和利益需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在达到小康社会之前,解决温饱问题是首要的;进入小康后,健康医疗问题就上升为主要需求,困难群众医疗问题尤其突出。加快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 经过近年努力,我省基本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医保制度,覆盖人数也逐年增加。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从制度层面看,确实存在上述制度缺陷。 为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在全省19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在新年伊始提出了两年内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全覆盖的目标。 有一定的制度创新 《21世纪》:你们是按怎样的原则来设计这样一整套制度的? 臧忠生: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推进,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低水平广覆盖,保障住院医疗为主;确定缴费机制,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为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运行原则;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核心思想是:用有限的财力办更大的事情,不但把群众动员起来参保,而且保证参保后得到必要保障。 《21世纪》:这套制度中有哪些环节是你们的创新之处? 臧忠生:其中之一是参加对象应面向城镇全体社会成员。就是说,凡没有参加或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都可参加。 《21世纪》:为什么把企业职工纳入其中?这样两套制度并行,不担心有企业会钻政策空子推卸责任吗? 臧忠生:从制度保障范围上讲,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因受企业和个人缴费能力等因素影响,这部分人员医保问题多年来没能得到妥善解决。考虑到这种情况,我们将这部分群体也列入了保障范畴。 但这是需要严格审核批准的。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相对缴费较低,不能允许有些企业为了推卸责任,只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企业有能力给职工缴费,就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这是两个并行的制度。 原则上说,参保对象要清晰。职工是职工序列,居民是居民序列。长期看,实现并轨也要有一个过程,目前阶段还是要有一定的区别。 《21世纪》:其它还有哪些关键环节? 臧忠生:第二个关键环节是,个人缴费不能过高,这是考虑到了我省城镇居民的实际状况。 在此基础上,我们确立了三个档次的较低的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其中,市州一级统筹地区可以在200元或15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县(市)一级统筹地区可以在150元或12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在校城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 与之相应的,我们提出了三个最高支付限额,即:缴费200元最高支付4.5万元,缴费150元最高支付为4万元,缴费120元最高支付3.5万元。 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我们实行统一确定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报销方式,支付比例确定在25%-60%之间,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尽量到级别低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第三个关键环节是确定参保的统账结合模式。确定这一参保模式主要是考虑到保大病兼顾门诊。也就是说,参保患者在患病住院能够得到合理医疗待遇支付的同时,通过家庭账户形式门诊治疗也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待遇实惠,这样既体现了制度的完整性,又提高了吸引力。 第四个关键环节是建立了对部分居民缴费的政府补贴机制。我们明确了分级补贴机制,建立省和统筹地区两级财政补贴的机制,明确了以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和拨付补贴的原则。同时,明确了补贴的重点对象。 《21世纪》:这样的补贴机制需要一大笔钱,能兑现吗? 臧忠生:在确定补贴标准时,我们已做了大量测算,各级政府都已纳入政府预算,财力方面是有保障的,政府会全面兑现承诺。 问题在于让大家充分了解政策 《21世纪》:您刚才提到,2006年在全省进行了试点。在试点中是否发现了一些问题?做了哪些改进? 臧忠生:总体上讲,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绝大部分统筹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各地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市州推动力度不够,工作推进迟缓。 从政策层面来看,当初试点方案政策吸引力不强。市州一级统筹地区240元、县(市)一级统筹地区180元的缴费标准偏高;部分统筹地区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偏低,待遇支付等待期过长,与商业保险和新农合相比优势不明显。 另一方面,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机制。从统筹地区出台的实施办法内容上看,绝大多数统筹地区缺乏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尤其是对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没有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同时,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弱。从全省情况看,目前各地主要是借助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力量组织宣传、动员居民参保。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缺乏必要的人员和措施。 另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方法和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城镇居民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对此我们在全省推广方案中都做了总结和改进,缴费标准下调、财政补贴机制建立等都是改进的结果。 《21世纪》:在进一步推进中,您认为还有哪些主要困难问题? 臧忠生:我想,现在主要问题在于怎样充分发动群众让大家了解政策。这方面我们准备加大宣传力度。 另外,医疗社保服务工作怎么跟上、配套改革措施、目录建立、经办机构的力量能否适应、社会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提高等,都是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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