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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船税今年起施行新规 客车税额提高1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1:22 信息时报
大中小型客车税额分别为480、420和360元,税额最高限为660元 时报讯 (记者 李杉)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各区县地税局已不再受理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征收,而银行、邮政储蓄点委托代征也全面停止,二税合一后,已征收20年的车船使用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记者昨日获悉,从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规定计算缴纳,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此外,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也从今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客车税额提高1倍 据悉,财政部、国税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定。 规定强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适当调节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以及调整了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 关于车船税的税目和税额幅度,实施细则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子税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取邻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数,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为相应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的低限。 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据悉,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从登记当月起开算 条例中还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但考虑到购置的新车船在登记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细则规定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另外,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后,细则规定了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另悉,由于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已经停征,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也从今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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