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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个别地方政府背后操纵低价转让国有林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1:50 中国新闻网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曹清尧7日指出,最近两年来,林地管理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和动向,就是基层个别地方的政府出面或者在背后操纵,低价将国有或集体的林地、林木出租转让给企业,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国家林业局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于7日上午召开,曹清尧在会上披露了十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同时,他指出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问题严重。二是违法侵占林地采石、采矿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三是个别林业主管部门越权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或者违规下放林地审核审批权,造成越权审核行为。 曹清尧指出,最近两年来,林地管理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和动向,就是基层个别地方的政府出面或者在背后操纵,低价将国有或集体的林地、林木出租转让给企业,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当代、不顾子孙,只顾一时经济发展,不顾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曹清尧举例说,近日,国家林业局致函商请云南省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海南省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大规模并购百万亩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2006年下半年,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拟在云南并购云南省投资公司所持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58%国有股份,因该并购涉及100万亩国有林地和林木资产的转让,国家林业局致函云南省人民政府尽快责成停止这一大规模并购国有森林资源行为。该股权并购涉及的一百万亩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未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只由某评估机构出具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咨询报告书。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咨询报告书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报告,该咨询结果所确定的价格也不能作为森林资源流转的底价。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参考该咨询结果所签订的远低于咨询结果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违反国家政策规定。 曹清尧强调,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国有森林资源转让所涉及的审批、评估、收益分配和监管等重要事项,须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后方可实施;转让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国家林业局已致函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停止海南金海浆纸业投资公司并购一百万亩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林业局的意见,正在积极研究,妥善解决。(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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