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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涂景新的罪与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9:42 21世纪经济报道

  支维墉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海南政府方面认定涂景新违法的主要原因在于,1998年11月,海南省国资委、工业厅和财政厅下发改制期间国有企业不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而涂景新却在1999年1月与海南机设公司解除关系,同时将签订的脱钩协议写为1998年11月27日——当然,实际情况是“不许动的文件出来之前,公司的改制已经推了一大半,停不下来了”。——但涂景新“顶风作案”,关键时刻授人以柄,其后来的遭遇令人唏嘘不已。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1993年1月20日,涂景新购买南昌市电子器材公司营业楼时,给海南机设公司汇出的第一笔购房款为62万元,等第二笔款汇出时,新大地公司已经成立,这就不排除其余购房款来自贷款的可能——如果按照这个假设推测下去,江南信托的贷款很可能是涂景新后来所有利润链条上最关键的一环。

  深谙此案内情的涂景新辩护律师汤尚濠的一句话值得玩味:“国家已经将新大地定性为国有企业。涂景新的无罪判决是在这个前提下出来的。话说回来,新大地集团在短短四五年之内能够从几十万自有资金,发展到几千万规模,每年的盈利以千万计算,国家的这顶‘红帽子’功不可没。这顶‘红帽子’可能不值多少钱,但没有这顶帽子,银行不会贷款给他;没有这顶帽子,江西省展览中心不一定给他个人承包,这是客观事实。”汤尚濠说。

  但创造了千万财富的涂景新被判死缓却又不是“荒唐”二字所能形容的。

  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钱卫清说:“本来整个事情是挂靠企业利益关系的调整,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完全是民事法律关系。司法部门却用刑事手段高调介入,事情就没有退路了。”

  对于“红帽子”企业案件的审理,法学专家江平说:“现在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往往民刑不分,甚至‘先刑后民’,把一般的民事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首先通过刑事手段追究本来仅仅属于民事的案件。先刑后民的司法程序必须改变,这个问题非常普遍,绝对应该引起现在司法界,包括舆论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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