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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老总受审自曝交际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9:32 京华时报

  

  聂玉河,北京市通州人,1953年8月生,研究生文化。1994年1月起任大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1998年任崇文区区长,1999年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因违法违规被北京市纪委双规,2005年8月被国资委免除职务。 本报记者 王俭/摄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昨天,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因涉嫌受贿144.8万余元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法庭上,聂玉河道出了他收受的钱,多是下属或朋友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礼尚往来款”。他没想到,这些他曾认为是人际交往的“潜规则”却让他触犯了法律。

  法庭上道“潜规则”

  据指控,2001年至2005年期间,聂玉河在5年的时间内先后多次收受17人给予的款、物共计144.8万余元。法庭上,聂玉河承认了所有指控,但他辩解自己收钱多数不是为了帮对方办事,而是维系圈子里人际关系正常的“礼尚往来”。

  2005年春节,北京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潘某给聂玉河送了两万元,检方指控,聂玉河曾为潘某推销过公司材料。但聂玉河说,他和潘某2001年就认识,双方一见如故,经常来往。潘某送他钱时并未提到推销公司材料的事,他认为这只是私交。对于后来帮潘某的忙,聂玉河说,他当潘某是好朋友才帮忙,而不是因为收了他的钱。

  是收礼还是受贿

  此外,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城乡建设集团张某等3人也曾先后多次给聂玉河送过现金和购物卡共计9万元。检方指控,聂玉河曾因此为他们的工作提供过帮助。对此,聂玉河的辩护人王律师认为,领导在年节时收受关系好的下属送的金额较小的礼物应视为“收礼”,而不是“受贿”,但公诉人反驳说,从结果来看,聂玉河收了张某等人的钱,并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帮助,这种“权钱交易”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应认定为受贿。

  据聂玉河供述,他收受的钱款多是朋友逢年过节给的,“在建筑行业,拿钱和购物卡拜年是种风气,当然,这是不对的风气。”聂玉河说,他从来没有为了钱而帮不熟悉的人忙,而朋友拜年时给的钱他又驳不开面子不收。他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与朋友的“礼尚往来”已触犯了法律。

  涉案钱款已全部退还

  2005年7月7日,聂玉河因赌博被中纪委双规,在双规期间他将办案人员没有掌握的“人情来往”这些事实主动交代出来。最终聂玉河因涉嫌受贿被公诉。

  聂玉河说,事发后他才知道自己收钱是错误的,因为他知道别人给他钱而不给普通老百姓,主要是因为他是集团总经理,并不是朋友关系这么简单。“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厚望,这对我的教训是非常沉痛的。”聂玉河认为自己是咎由自取,当庭表达了悔意。

  据介绍,案发后,聂玉河已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聂玉河说,对于别人给他的现金,除了出差或者旅游时花费了一些后,大部分都被他存起来了,“我每次都攒到一个大数,再存到银行”。案发后,聂玉河将存折上交给了相关部门,他说,希望法院考虑他从始自终态度端正、积极主动退赃,对他从轻处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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