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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市中心走上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2:00 重庆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资企业首次纳入征税范围。 2月5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这个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新政策调整对原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按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具体为: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 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应按上限执行;经济发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国税总局称,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甚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但其实际影响可能会小于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从高从严”、“严格控制减免税”,结合最近频繁出台土地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措施频频明确政策信号———通过增加成本控制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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