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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省直厅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一遍 省长要求认真整改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4:52 审计署网站
近日,随着2006年度对11名厅局“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圆满结束,河南省审计厅遵照省政府六次全会提出“按任职时间、分期分批、三年审完” 的要求,已完成对省直部门32名厅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成玉,常务副省长李克等领导同志对审计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措施,认真整改,加强管理,特别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有效规范领导干部依法从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湖南省审计厅根据省委组织、省监察厅的委托要求,先后对省政府所属32个厅局“一把手”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由于坚持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执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等财经政策,从制度上强化了财务管理,整体财务秩序好转,违法违规问题逐渐减少。但是,一级预算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二、三级预算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32名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管理不规范金额54.84亿元,大多发生在部门所属二、三级机构及系统垂直管理的二、三级预算单位。一些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隐瞒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乱发福利补贴、虚列支出、欠缴税金等问题。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混乱,铺张浪费严重,甚至存在账外资产、弄虚作假违规注册公司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这些问题既有领导决策方面的,又有管理方面的,也有执行政策方面的。究其原因,既有领导干部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外部因素。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成玉、常务副省长李克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分别在审计结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要在领导干部任用中发挥作用。要求省直有关部门严格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应上缴省财政的资金全额上缴。基建项目、对外投资必须按程序报批;占用上级和省拨事业费的问题应认真纠正,今后一律不得占用或挪用。必须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从严管理,按审计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三年来,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全面推进、制度覆盖,强化权力制约,不断加大对厅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已形成任中、离任审计全面监督工作格局。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对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出安排。省纪委、省监察厅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源头治腐工作体系,为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搭建了合力作用的平台。省委组织部与省审计厅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安排工作,总结阶段成果,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督办通知,督促省直厅局“一把手”及所在部门抓好整改落实,责成省审计厅及时汇报整改结果。2006年8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六部门在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供了充分依据。(鲁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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