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放花怕伤人 提前上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4:2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沈迪)明天北京市各烟花销售点将开始正式营业,而记者今天了解到,专为解禁推出的“烟花燃放责任险”已经开始销售。

  燃放责任险 保障第三者

  烟花燃放责任险,就是自己在燃放烟花时,如果给别人造成意外伤害和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去年是“解禁”第一年,便有许多保险公司趁势推出这一险种,多以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其保障的对象是“在烟花爆竹合法经销商处购买烟花爆竹,用于自己燃放的市民”以及“烟花爆竹合法经销商”。

  保险范围主要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由于北京燃放期的限制性,该险种的保险期限可以自主选择,最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保费一般是10元左右,可以获得3至5万元的保障。

  多家有销售 购买者不多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去年推出了首款烟花燃放责任险,记者今天上午从该公司客服部了解到,由于去年销售情况不理想,该公司今年没有推出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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