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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首次向外企征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4:19 法制晚报
国税总局公布通知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原基础上提高2倍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今年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北京等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昨天,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方税务部门要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但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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